近日,江苏无锡南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当审理法官判决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判处其拘役四个月时,被告人陈某感叹地说“我只是喜欢打鸟,买这两把钢珠手枪就是因为单买一把太贵了,两把一起买便宜点。却不知道为此触犯了法律……”
今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陈某在一网吧上网时,利用百度搜索看到了有钢珠手枪卖。平时喜欢在太湖边上打鸟的陈某立刻打算买一只玩玩。但买家注明“一支1800元,两支2500元”,捉摸了一会后陈某订下了两支,并约定货到付款,卖家留给陈某一家物流公司男子的联系电话,说好四、五天后去找该男子拿货。五天后,陈某从该男子处拿到了一只纸箱,回家打开后确认了里面装有两支钢珠手枪,三包子弹约700粒,大号小号气瓶七罐。
这两把钢珠手枪,陈某甚是喜欢,适逢天气不错陈某就拿着它们去打鸟。8月12日,陈某驾驶别人抵押给他的车子准备去太湖边上打鸟,因违章驾驶被民警拦下,后因没有行驶证,而被检查车辆。从而被发现了随车携带的钢珠手枪、气瓶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钢珠手枪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对法律缺乏了解,对压缩气体枪支的危害性也认识不清。贪图便宜卖了两支钢珠手枪,却也因此稀里糊涂地触犯了刑法。大家应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娱乐、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