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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儿子拒绝赡养老母亲 法院强制执行赡养费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97    更新时间:2010/10/31
    一位是快80岁的老母亲,一个是近60岁的儿子,因为一笔赡养费,老母把儿子告上了法庭,判决下来了,可儿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拘传。昨天,他不得不交上这笔赡养费,这才获得了自由。
  绍兴越城区东湖镇77岁的徐某膝下共有两子三女。1999年丈夫病故后,徐某便与大儿子诸某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徐某诉称,自己年老体弱,又无退休工资,本来约定由大儿子负责赡养,但近年来大儿子一直未支付赡养费。而去年因为生病,她向人借钱看病花了2.4万余元。
  2001年4月份,经绍兴越城区皋埠镇司法所调解,徐某和大儿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自2001年起诸某每年支付母亲生活费360元。因为一直未支付赡养费等,老母亲遂将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对徐某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为此,今年5月份,绍兴越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徐某的大儿子支付徐某2009年度生活费360元,对于产生的2.4万余元医疗费则由儿子、女儿各分担4900余元,今后的医疗费用也由子女分担。然而,案件作出判决后,诸某仍拒绝执行。
  前天晚上,在绍兴越城区法院的执行风暴行动中,诸某也因此被列入强制执行的“黑名单”。晚上8点多,诸某被拘传到了法院的羁押室,直至他的儿子匆匆把那笔赡养费交上,诸某才得以回家。
  “不管与母亲存在什么矛盾,子女都应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有关法官说,在执行过程中,诸某曾提出自己动过4次手术,目前生活困难等原因,但这些都不能成为理由。栽树乘凉,养儿防老,赡养老人是每个做儿女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法定义务。当然,在实际中,如果子女生活确实困难的,当父母也需要适当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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