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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盗窃发电站造成损失 法院判监护人赔偿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49    更新时间:2010/11/27
    密云村民梁先生承包了村里的小型水利发电站,利用河套的水发电。今年2月12日,梁先生发现发电站的电表、电能表、卫星电视接收机等被盗,报警后,发现是三名小学生所为,公安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先生与3个孩子的父母协商赔偿未果,起诉到密云法院,要求赔偿被盗的设备损失,以及今年1-6月的发电损失等共1.3万余元。
    3个孩子的家长虽然承认偷盗的事实,但认为梁先生的电站没有人看管,对偷盗案的发生也有责任,并且偷盗时正值学校放寒假,河套内的水都结冰了,根本无法发电,因此只同意赔偿偷盗的设备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鉴定,丢失的发电设备价值3780元,因为电站被盗时正值河水结冰,未发电,而且设备已于今年4月15日维修好,因此不考虑梁先生未能正常发电的损失。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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