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被罚5年禁入证券市场
根据网易新闻报道,2016年底,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若交易完成,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但该交易最终失败。
龙薇传媒成立于该收购前1个月,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期间也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没有开展过实际经营活动,该交易显然是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与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赵薇控股的龙薇传媒在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严重误导。证监会对万家文化发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5年市场禁入。
市场禁入与从业禁止的区分
市场禁入是指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
从业禁止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市场禁入与从业禁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又相互独立。在证券犯罪的角度,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证券犯罪,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证券业务。证监会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对涉案证券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案件经行政处罚处理后,行政机关认为行为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案件的,审判程序中,法院仍能够依照《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但法院对被告人是否进行从业禁止判决不以证监会是否对违法者采取市场禁入处罚为前提。
综上,赵薇夫妇贸然以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的行为无异于空手套白狼,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因此被证监会作出了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如果该行为涉嫌犯罪,则有可能被法院判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证券业务。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