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告认为,被告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市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广州市中院当庭判决“小鸣单车”经营者悦骑公司须按承诺退还押金。
此案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属于新类型重大案件。
“为广州中院的判决点赞,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令商家退还押金,弘扬了契约精神,包括契约自由、契约公平。”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个判决的意义很大,可以供其他法院复制推广。
那么既然有推广意义,遭遇押金难退时,当地消协组织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帮助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对此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涉及人数众多,属于不特定的公众消费者,消协觉得如果靠消费者孤军奋战去维权成本太高,以至于很多消费者都选择忍气吞声,那么消费者协会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最好能跟企业友好协商,让企业拿出消费者接受的方案出来,这样能够避免诉讼,毕竟诉讼两审终审,费时费力。”刘俊海说。
也有业内人士对这起案件的执行提出担忧。有人认为,此案胜诉容易,执行判决可能比较难。原因是被告“小鸣单车”已经停止运营,即基本上没有收入,而据媒体计算,“小鸣单车”仅广东省内还有超990万元押金未退。
被告法定代表人关斌说:“重组不成功,股东也不愿意再投资,我们的决定就是破产清算。”
如果采取破产清算,显然要按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操作,这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方面是破产清算按法定程序操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很难尽快向用户退还押金。另一方面,“小鸣单车”的主要资产还是单车,既值不了多少钱,也很难去变现,那么其究竟能执行多少法院判决,能退还多少用户押金,似乎不容乐观。
“这其中涉及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成立共享单车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和债权资本成正比,如果说共享单车的注册资本就几十万元,剩下的都是靠消费者押金、靠赊欠自行车厂的买车钱做买卖、铺网络、做广告,那么这个判决虽然很好,但是落地可能会遇到困难。”刘俊海对记者说。
对此,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科研总督导张柱庭向记者坦言,解决共享单车押金等资金管理问题,通过司法途径并非最好的解决方法。原因有二:第一,这是一种事后解决问题的方法,事前预防才是关键;第二,这个案件很难执行。因为企业如果没有钱,最终只能是走上破产的道路,“而破产的话都是有限责任的”。
张柱庭给出的建议是:首先是要倡导免押金。现在有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且开始着手做这件事了。所以免押金是硬道理;其次是第三方监管,资金存到独立开设的第三方账户,共享单车企业不能动用;第三是用户即交即退,这也是最好的办法。
此外,此案审理过程中还暴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用户押金到底去哪儿了?“小鸣单车”运营方广州悦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关斌在出庭应诉时说,收取的用户押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以及用户押金退还三方面。这等于是把用户押金当成了自己的钱任意支出。
那么,未来如何对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经济涉及的押金实施有效监管?
对此,刘俊海建议,首先要明确押金产权的归属,也就是押金的财产性质归谁。“押金所有权应该归消费者,因为押金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消费者道德风险”。
其次,共享单车行业要想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押金独立存管制度。应当在银行建立由消费者和企业的共管账户。
再次,如果共享单车企业破产了,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因为前面说过,这是消费者的财产,消费者有优先取回权,这个必须成为各界的共识。另外,也希望共享单车企业能够慎独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