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她在学校花钱大方,姑姑问她钱是从哪儿来的,她开始说是拿奶奶的,过一个多星期,姑姑又问这事,她觉的骗不过去了,才对姑姑说:钱是李某、李某某父子给的,并告诉姑姑,李某、李某某父子是如何强奸她的。
近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李某(1931年出生)、李某某(1962年出生)父子有期徒刑八年、十五年。
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与被害人郭某(女,1999年10月出生)均居住于阜南县柴集镇小寨村小寨自然庄,三家相距100米左右。郭某父亲患有精神疾病,母亲身有残疾(聋哑人),爷爷病逝,奶奶年迈,家庭生活困难。
2011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该村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附近,遇见正去上学的郭某,遂将郭某带进该房屋西间内,诱骗郭某将裤子脱掉,实施奸淫后,给郭某少量现金让其离开,并威胁郭某不得告知其家人和他人。7月,李某又在该房子门前遇见正准备上学的郭某,遂又将郭某骗至该房屋西间内,亲吻其面部并用手抠摸其阴部。
郭某平时称呼李某某“三爹”,李某某因儿子、儿媳常年外出务工,经常居住在儿子们家。自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李某某先后在其大儿住处东间屋内地面上和西间屋内床上,二儿住处房屋内的床上,数十次对被害人郭某实施奸淫。多次以威胁或给予少量金钱为诱惑,让郭某不得告知其家人和他人,最多的给135元,最少的给20元,不给钱的时候就威胁郭某说,如果把事情说出去,就打死郭某之类的话。
2011年刚开学,郭某上学经过李某某家门口,正在路边等候她的李某某,让郭某跟着过去到路南空房子边,李某某朝左右看看没有人,就叫郭某一起进屋里要跟她说事,进入空房子,李某某对她说:“你别跟人家讲和我进这屋子,别说是我叫进屋子跟你睡觉的”。之后,李某某让她脱衣服,她不脱,李某某就拉住她说:“你不脱,我帮你脱”。她挣不过李某某,李某某就把她腰带解开,裤子脱下来,摁倒在地上进行强奸。当时她感到身体下部痛之后,提裤子要回家,李某某给她20元钱,并对她说:你回去别跟人说,这是丑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父子出于奸淫的目的,明知被害人郭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采取以少量金钱进行哄骗及威胁的手段,对郭某实施奸淫。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均应从重处罚,犯罪时系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李某某数十次实施奸淫,情节恶劣,罪行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