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 法律法规 | 企业法务 | 刑事辩护 | 民事代理 | 建筑房产 | 交通事故 | 医疗纠纷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宽达律师政和分所竭诚为你服务!福州律师网欢迎您!
2017年11月8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联系电话:0591-87617670
联 系 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
法律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福州律师网 >> 法律新闻 >> 法制新闻 >> 正文
福州长乐一村支部书记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司法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33    更新时间:2018/11/18
        2016年8月至9月,李某在担任长乐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某高速公路某段项目房屋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协助长乐某高速公路项目土地征收管理的职务便利,将位于其父亲房屋周边共计1645.77平方米的村集体土地,伪造成李某某等12名村民的宅基地,骗取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47.6438万元。

  2018年5月24日,长乐区监委将李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某作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管理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通过虚构赔偿用地的方法,骗取土地补偿款,其行为涉嫌贪污犯罪,长乐区监委依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将李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点睛

  《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版权所有 © 福州律师网,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电话:0591-87617672 联系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05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