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 法律法规 | 企业法务 | 刑事辩护 | 民事代理 | 建筑房产 | 交通事故 | 医疗纠纷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宽达律师政和分所竭诚为你服务!福州律师网欢迎您!
2017年11月8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联系电话:0591-87617670
联 系 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
法律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福州律师网 >> 法律新闻 >> 法制新闻 >> 正文
网友身陷传销微博求助 传销到底多害人?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58    更新时间:2017/11/2

网友身陷传销微博求助

一名网友微博求助称自己身陷传销组织无法脱身,并“艾特”了中国联通公司的官方微博。第二天一早,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客服官微转发该微博,并“艾特”了湖南公安的官微。随后湖南省公安厅、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公安朝阳分局接力转发该微博,表示已介入调查。当天下午,警方发布消息称,警方当天上午解救了谢先生等人,传销窝点内的人员均已被控制。当天下午,该网友发帖感谢公安机关的帮助,称已经成功获救。

警方突击窝点两被困者获救

据湖南省公安厅根据发布的细节显示,警方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到达传销窝点周边后,通过2个多小时的摸排走访,最终成功锁定该传销窝点的具体位置。警方的工作人员掌握了该窝点内的传销人员数量后,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动警力对该窝点发起围捕。

19日12时30分许,趁该窝点的10余名传销人员都在出租屋内休息,民警采取突击行动,将传销窝点内传销人员一网打尽。

传销到底多害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版权所有 © 福州律师网,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电话:0591-87617672 联系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05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