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杭州一商业综合体出口,一辆“奔腾”轿车连续撞击在前方堵住去路的“奥迪”五次,将其撞出收费口。
“我的车被撞到报废——车价50万元左右,初步定损30多万,保险公司说已经没有修的必要了。”10月30日,“奥迪”女车主告诉澎湃新闻,自己是该综合体商户,用车堵门的原因是与物业的停车费纠纷。
澎湃新闻从杭州滨江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奔腾”驾驶员已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刑拘,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
案件起因是什么?
据了解,该综合体由写字楼、酒店式公寓、餐饮街组成,有约百家小型餐饮店,女车主是其中一家餐厅老板。
“餐饮街招商时承诺一年免停车费,但6月开街,10月25日物业突然通知要收停车费,30元一天,包月600元。”女车主表示,商户们都很不满。
28日13时,她开车出门买菜,在收费岗亭与保安因停车费起了争执。“保安无法提供物价局允许收费的文件,但不付钱就不让走。”她说,因为商户代表这几天在与物业协商,希望延后收费,她如果付了钱可能影响协商。
“保安不让走,我就把车停在收费栏杆前,自己下车去买菜了。”女车主表示,综合体有三个出入口,不会完全影响其它车辆进出。
买完菜,她回了店里。“晚上8点多接到114要求挪车的电话,赶紧去收费口,看到一辆车停在我的车后面,车上有三个男的,保安、收费员都不在。”她告诉澎湃新闻:“我和驾驶员商量,让他倒一下,我把车挪开,他不肯,要我把车往前开出去。”
“收费员不在,栏杆升不起来,我想开也不行。”她说,自己就跑到另外的收费口去找保安,但没找到,回到车旁。没想到,后面的“奔腾”突然加速撞了上来。
从现场视频看到,“奔腾”第一次撞击后马上倒车,再次撞击“奥迪”,来回五次,直到将“奥迪”撞出收费口。
造成损害谁来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3.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