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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疯传小区停车费不用交 法律专家:需要交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06    更新时间:2015/1/13

  近日,一则名为《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文章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帖阅读次数为18825次。

  发帖人搬出法律,细数物业公司无权收取业主停车费的种种理由,让读者犹如“醍醐灌顶”,甚至反问自己:“是哦,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是大家公有的,既然公有,我作为业主停车,为什么要向物业公司交钱?”

  这到底是维护业主利益的“金科玉律”,还是歪解法律、企图钻空子的“小聪明”呢?事关大家的利益,请耐着性子看看东南快报记者的报道。

  这篇很火的文章这么说

  小区道路空地业主共有,业主停车为啥要交费

  发帖文章称,小区停车费的两种性质,一是土地使用费,一是保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收取保管费的原则,一是业主自愿,一是业主与物业签署委托保管合同。物业凭什么要对停车业主收费?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此文在微信朋友圈一转,不少读者直呼自己每个月交给物业的停车费,完全是中了“圈套”。

  法律专家们不这么看

  小区空地停车属使用公共空间,需交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家住福州的法律界人士思宁认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并不代表每个业主可以任意无偿使用。

  如何使用?需要小区业主、业主大会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

  如果业委会同意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地可以让业主停车,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那么业委会需要和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包括价格和管理服务项目。

  也就是说,只要有业委会的委托,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署包含停车管理规约的合同,物业公司可以对停车业主进行收费。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江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没有法律直接对小区停车费用作出相关规定,但是根据公平合理的民事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谁使用谁承担”的规定,在小区公共空地上停车的业主,仍然需要交费。

  由业委会讨论决定的停车费,收取性质为场地使用费,而这部分费用,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无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业主提供了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比如帮业主引导停车、划车位等等,这个服务费只要在相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就是合理的。

  小区停车费怎么收合理

  物价局规定由业委会制定,无业委会的遵守物价部门规定

  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须严格按照该通知执行。

  收费性质为停车服务费,并不包含场地使用费以及充电费。小区地面车位,每月每辆60元,地下车位每月每辆70元。

  已成立业委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可由业委会制定,也可参照通知。

  记者走访福州多个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做法也基本与通知一致。

  例如,福州台江区元一花园并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在收停车费方面,就严格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来执行,收费性质为车辆秩序维护费。

  晋安区长安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处张主任称,该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处收取停车费的标准也是由业委会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的,费用名称为场地使用费,如果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等事故,物业管理处不承担责任。“这些收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可以用来维护小区的绿化,或者给小区增加监控设备等。”

  停车费超标准怎么办

  停车费高于物价部门规定,小区应成立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超出费用

  走访中,东南快报记者发现也有小区停车费超过了《通知》的规定。

  住在某单位宿舍的林女士(化名)告诉东快记者,自己的车停在小区公共地面,物业公司每月收180元管理费,费用还是一次性交清的,而这个价格已经超出了《通知》的规定。由于该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林女士表示,小区业主也不知道要怎么办。

  江律师认为,在一些无业委会的小区里,由于小区车位资源紧张,为了解决小区业主的停车位需求,物业公司针对停车业主收取的停车费高出物价部门的规定,而这超出的部分就是场地使用费。因此,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侵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建议小区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对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进行取证,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这部分财产。“只要业主证据充分,业主为此事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会支持小区业主的。”

  (东南快报记者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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