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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六旬失明老人房子被拆 155万元安置款成迷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44    更新时间:2014/12/12

因为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福建福州台江区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房屋被征收户林依伯虽然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但迟迟拿不到155万元拆迁安置款,无家可归的他如今只得“寄人篱下”,睡在邻居的屋檐下。

房子拆了的依伯只得蜗居邻居家

昨日下午,记者在台江区太平里137号见到林亨水。69岁的他双目失明,腿脚不便,一直未婚。旧房拆除后,林依伯一个人借住在隔壁邻居家,这些天都是亲戚轮流照顾。

林依伯称,双方当时同意以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款加上对残疾人、困难人群的补助合计155万元。11月3日,拆迁方3名工作人员来到他家,在妹 夫的帮助下,他签名并按了手印。林依伯说,拆迁方当时并没有盖章,签约后把6份协议书都拿走了。房子被拆后,林家人去拆迁方取安置款,但工作人员称林依伯 “手续不全”,暂时无法拿到安置款。

记者随林依伯亲戚来到台江区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房屋征收太平汀洲片分指挥部第四组销售二部办公室。一名段姓工作人员称,拆迁方在签约前提醒过,他们 出具的由房主(即林依伯叔父,早年去印尼生活直至离世)提供的房产由侄儿(即林依伯)继承的文件,因为没有经过印尼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也没有依规出具大使 馆方面相关手续,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法律依据。段先生称,林依伯亲戚说“我们手续都有”,但当时并没有给工作人员看。

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称,如果所有拆迁合同都只有林依伯的签字和手印,拆迁方未盖章,那么拆迁合同就未生效,拆迁公司无权拆房子,即使林老先生已经在旧房移交验收单上签字,也不符合规定,“但如果拆迁方认可这份合同的效力,就应当依据协议支付拆迁款项。”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通过公证证明继承文件的法律效力。”孙律师建议,在房子已经被拆,林依伯又急于拿到安置款的情况下,林依伯首先应该去公证处了解, 涉外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哪些材料,需经过哪些步骤;如果公证手续无法办理,可以选择接受房屋安置,房产名字依然用原房产主的,再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拆迁 赔偿。

段姓工作人员说,这一特殊情况已经汇报给拆迁指挥部,希望双方近期协调解决问题。有关后续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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