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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状告计生局违规罚款 一审判决计生局胜诉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13    更新时间:2014/2/10
    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前妻生下第二胎,南平建阳一国企职工周健(化名)收到当地计生局一张6万余元的超生罚单,他觉得委屈,自己已经离婚了,孩子不是他的,为此,他将当地计生局告上法院,却一再拒绝做亲子鉴定。而计生局认为,这不过是这对“离婚夫妻”为生二胎而导演的一场“假离婚”的戏码。

  究竟,这个“横空出世”的二胎其生父是不是周健?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假离婚生二胎,还是另有隐情?日前,南平建阳法院一审判决计生局胜诉。这意味着,这名国企员工不仅要接受罚款,还可能面临着单位更为严重的处罚……

  “四口之家”惹来超生罚单

  今年36岁的周健是建阳一家国企员工,与芳芳(化名)于2005年结婚,婚后一年芳芳生下一子。一家三口住在建阳市一幢单元房内,平日,芳芳在家带孩子,一家开销主要靠周健一人维持。

  2011年8月,芳芳在浦城县医院生下一个女儿,取名周小雅(化名)。“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直到2013年8月的一天,一张忽然而至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打破了这种平静,周健懵了……原来,周健是城镇户口,这种身份使得他不能生育第二胎,建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计生局)认为他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经过计算,周健需要补交社会抚养费用6万余元。

  周健不仅是城镇户口,还是国企员工,单位对生二胎也有明确限定,他早就知道自己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但是,他没有接受罚款,而是一纸诉状将计生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计生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二胎”是离婚后所生

  周健称,早在2010年12月27日,他就已经和芳芳协议离婚,小雅是两人离婚后芳芳才生下的。

  然而计生局认为,周健夫妻两人是假离婚,为生二胎而钻法律空子,否则怎么离婚了还同住一个单元房?

  2013年9月,建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为周健的国企员工身份,案件一旦败诉,意味着他很可能还要被单位开除,案件在当地引来了不小关注,开庭当日,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一开庭,双方便剑拔弩张,各执一词。

  周健在庭上再三表示自己已经离婚,并一口咬定自己并非小雅的生父。“你能证明小雅和我有血缘关系吗?”周健反问计生局。

  计生局不甘示弱,言之凿凿“你们不过是假离婚”。为了证明小雅的生父是周健,计生局出示了厚厚一沓经过调查掌握的证据,即芳芳所在医院的产前检查记录表、入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出生证明、出院记录、分娩记录及调查笔录等资料。

  法院判决孩子属于超生

  法院查明,出生证明上登记的父亲身份证正是周健本人,而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这份证明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的原件。

  此外,根据《出生证明》首发签字登记表证明,孩子是芳芳怀孕38周所生,此时芳芳离婚才刚刚33周。如此说来,孩子的确是在两人尚未离婚就已经“播种”成功,孩子的生父是周健无疑。

  周健称孩子是早产儿,但法院并未采信。

  对于计生局提供的资料,周健认为不够直接,要计生局进一步提供孩子与他有血缘关系的直接证据。但他与芳芳却一再拒绝做亲子鉴定。

  法庭驳回周健的请求。主审法官解释说,周健与芳芳曾为夫妻关系,离婚后仍住在一起,要知道谁是周小雅的生父,周健具有足够的举证能力和优势,但周健却偏偏一再拒绝。

  相反,在计生局收集证据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周健应当凭借自己的举证优势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直至庭审结束,周健都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还拒绝对第二胎作亲子鉴定,这是明显违反常理的。

  败诉后起诉前妻侵权

  综合考虑,日前,法院依法维持了计生局作出的对周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判决后,周健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有未可知的单位处罚。显然,周健并不满意这个结果。

  为此,周健向法院民庭另行提起诉讼,他认为芳芳和孩子之间的“离婚33周,怀孕38周”有问题,他以这5周的时间差为由声称孩子并非是他的,芳芳可能在这段时间“出轨”,他以自己婚内妻子侵犯了他的权利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该案初步定于2月17日开庭审理。

  法官透露,芳芳在夫妻婚存关系中是否侵权,又将绕回“孩子是不是周健的”这个问题上。

  一旦周小雅被证实不是周健所生,那么,将推翻周健状告计生局败诉的这一判决。然而,要推翻这个结论,证实芳芳真的侵权,周健只能和周小雅做亲子鉴定。如果周健依然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那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而如果亲子鉴定证实周小雅的生父确实另有其人,那周健就不算超生,罚款自然与他无关。而这个孩子是否属于超生,还要看“孩子生父”的具体情况。           东南快报记者杨玉娟通讯员谢桂玉李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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