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房地产老板杨某因经济纠纷,出资万元安排人教训一下生意对手肖老板。李老二接下任务,转头却以6000元转包给狱友张三虎,张三虎又以4000元交给刘四,刘四再以2000元包给丁武。最后,17岁的陈小六拿着弹簧刀冲了上去。他得了100元。
更为荒诞的是,陈小六紧张之下刺错了人,将肖老板20岁的儿子刺成轻伤。
本月初,上述6人悉数落网,均涉嫌故意伤害已全部执行逮捕。
警方介绍,中间环节数人虽未直接实施犯罪,但仍属链条的一环,构成共同犯罪,不是转包克扣就万事大吉的。
●纠纷
讨钱不顺老板起恶念
50岁的杨老板,在襄阳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不仅经营着一家酒厂,开了鞋帽城,还和朋友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生意做得很大。
40多岁的肖波,是襄阳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和另外3个股东,在丹江口市拿下一块空地,准备开发房地产,却因资金紧缺迟迟不能开工。
此前,杨老板找肖波商议,提出花1700万元买下这块地,并先期支付了一半款项,待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将余款付清。但是,在是否转让土地的问题上,另外3个股东不同意肖波的决定,这导致过户手续迟迟没有办妥。而杨老板那边却前后投入了2000万元,已开始施工,不料因为没有过户手续,突然接到了当地政府强制停工的通知。
于是,杨老板和手下李老二一起,多次到肖波的公司讨要先期支付的850万元,但肖波迟迟不肯退钱,态度还十分强硬。2012年9月初,杨老板和李老二再次登门讨债,双方发生口角,杨老板还是空手而归。
眼见老板屡次受气,李老二有些不爽,他向杨老板建议:“找几个混混,把肖波教训一顿!”杨老板当时并没表态。几天后,两人一起吃饭,李老二再次建议教训肖波。杨老板示意李老二去具体操作:“你搞吧,不要搞狠了。”
●转包
17岁少年最后动手行凶
杨老板给的酬劳是1万元。
接下这单“生意”,李老二并没有急于亲自出马,他想到了曾经的狱友张三虎,决定把动手的事交给张三虎来干。他找到张三虎:“我们老板有点事,想修理一个人。你愿意干的话,以后有工程可以一起做。”
在利益的诱惑下,张三虎应了下来。
不过,张三虎也不想自己动手,他又把活转给刘四。刘四也懒得亲自出马,再次转给丁武。可丁武也想图省事,就找到了社会闲散人员陈小六。
这其中,李老二到丁武四人均有前科,最终持刀作案的是一个17岁的少年——陈小六。
去年9月21日,丁武带着陈小六到肖波的公司附近提前踩点,摸清了肖波的生活习性:开一辆黑色奥迪A6,每天早上7点左右到公司开门。两人一番商议后,陈小六决定:“就在开门的时候教训他!”
次日一大早,丁武骑着摩托车,带着陈小六来到肖波公司附近。陈小六携带一把15厘米长的弹簧刀,在公司大门等候,丁武在马路对面接应。很快,黑色奥迪停了下来,一个年轻小伙下车正准备开门,陈小六飞快跑到背后,朝着年轻小伙的左右臀部各捅一刀。顿时,年轻小伙鲜血直流,休克倒地。
可他们弄错了对象。被捅伤的不是肖波本人,而是肖波的儿子,刚刚20多岁,还在读大学。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丁武和陈小六当时眼见行凶得手,迅速跨上摩托车逃之夭夭。
杨老板支付李老二1万元酬劳,李老二给了张三虎6000元,张三虎又付给刘四4000元,刘四又将2000元支付给丁武。最终,行凶者陈小六只得到100元。
●落网
转包者浑然不知已犯罪
襄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很快锁定杨老板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11月26日中午,襄州区张湾镇某酒店,警方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李老二抓获。经突审,李交代是杨老板雇他实施报复,并交代了其余4个下线。
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晚11点半,民警接到线索: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丁武,正在南漳县的网吧里上网。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驱车赶到50公里外的南漳,将丁武当场抓获。其实,丁武也年仅19岁,和17岁的陈小六,都是襄州区黄龙镇丁湾村人。
至此,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1月6日,襄阳市第一看守所。“咣铛”一声,铁门打开。杨老板等6名犯罪嫌疑人,各自收到一纸逮捕令——涉嫌故意伤害罪,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李老二身穿黄色囚服,手戴冰冷镣铐,显得一脸憔悴,无奈地在逮捕令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他曾因抢劫被判12年,出狱后经常给杨老板帮忙,没想到自己一个“教训对方一顿”的建议,不仅害了杨老板,也让自己再次面临牢狱之灾。
问及当初的想法,中间的几名“转包者”都满是懊悔,“为朋友讲义气,不去做说不过去。不知道转给下家自己也触犯法律,现在后悔已经晚了”。
张三虎告诉记者:“李老二找到我,说让我给老板帮个忙,事后介绍点工程给我做。自己又没去拿刀子捅人,没想到也被抓了。儿子才10个月大,现在后悔死了。”
刘四则说:“当时朋友让帮忙,平时关系很好,不帮说不过去。”
丁武也表示:“当时缺钱用,没想那么多,刘四找我说给2000元戳个人,想想平时关系很好就答应了。现在看来要坐牢了,等出去以后要好好做人。”
●警示
教唆策划构成共同犯罪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此案中6个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共同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杨老板是指挥者,李老二是提议者,两人起主要作用,他们是主犯。最后一个陈小六,是具体实施者,也是主犯,但他属于未成年人,而且受人指使、分赃最少。另外,有犯罪前科的属累犯,还要从重处罚。
王万雄说,本案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雇凶伤害他人构成犯罪,是主犯。在实施过程中,有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教唆者、胁迫者要从重处罚。并不是没有亲自实施伤人就不构成犯罪,提议、指挥、策划,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资金、工具的,均构成犯罪,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江斌提醒,遇到经济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债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而不是通过非法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雇凶伤人,面临刑罚,得不偿失。(文中嫌疑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