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晚上不慎丢了银行卡后,心急火燎地拨打挂失电话,不料先后八次拨打,直到次日早晨才“搞掂”。此时,他的银行卡内已被取走15000元。近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银行须对此事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廖先生10500元。
2011年10月1日22时许,正在中山旅游的廖先生发现其遗失一张广发银行储蓄卡。2011年10月1日22时53分,廖先生拨打了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办理挂失业务,在3分49秒的通话时间内,该客服电话转由广发银行的人工服务处理,并由广发银行的客服员告知廖先生如何办理紧急挂失业务手续。2011年10月1日22时57分,廖先生再次拨打了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办理紧急挂失业务,但仍未能挂失成功。2011年10月2日7时13分,他再次拨打又是徒劳。之后,廖先生先后六次拨打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至2011年10月2日9时04分,其办理紧急挂失业务才成功。倒霉的是,在此期间,廖先生的银行卡已被他人取走了15000元。
客户:
紧急挂失不成银行有责
廖先生认为,他的钱之所以被取走,与银行客服久久无法为其成功办理挂失有关。于是,他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廖先生的银行卡存款被他人取走前,其所拨打的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一直属于正常使用范围,因此,廖先生未能成功办理紧急挂失业务的责任并不在于广发银行。
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廖先生不服,继续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廖先生表示,拨打电话时,他按照提示拨打紧急挂失处,但该处却一直无人接听。直到次日早上9时许,紧急挂失处才有人接听。他已经尽了自己挂失的责任,但由于银行无人接听导致存款被盗取。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接听或者怠于接听客户的电话,这均属于银行的过错。
广州中院:
银行应担更大责任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廖先生在发现银行卡丢失后立即多次拨打客服电话挂失。廖先生多次电话挂失未果,其间钱被人取走,表明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为廖先生办理电话挂失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周的违约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廖先生损失结果的发生。银行是专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在履行储蓄合同的过程中银行应当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
广发银行在廖先生拨打挂失电话成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为其挂失,已构成违约。同时,廖先生作为涉案储蓄卡的持卡人,其没有妥善保管卡片且没有在第一时间持续拨打广发银行的挂失电话,对造成的损失其本人亦有不当。据此,广州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广发银行对廖先生的15000元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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