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庭前电话沟通和走访,终于调解了此案,一对结婚仅六年的年轻夫妻最终还是选择放弃彼此的婚姻,回归成陌路人。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08年4月21日登记结婚,同年11月1日生育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儿子,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本应该是一件令人欣喜万分的大喜事儿,夫妻俩为双胞胎儿子的到来感到务无比幸福,但在短暂的激动与喜悦之后,双方因儿子的姓名问题产生了分歧,而这一分歧也成为了一枚定时炸弹,最终引爆了他们的婚姻。
承办法官在受理本案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在浙江打工的被告,与被告一番交谈,大致的了解了原、被告夫妻俩的矛盾缘由以及被告对这段婚姻的态度,并和被告确定了开庭时间。为更加详细的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决定到被告家中走一趟。在被告家里承办法官见到了被告李某的母亲和被告的双胞胎儿子之一李天天(化名),通过和被告母亲的谈话,承办法官更加清晰的摸清了原、被告的矛盾来由。原来,在给双胞胎儿子取名时,原告张某坚持要求其中一个儿子必须随母姓,因为原告娘家只有她和妹妹两个女儿,农村的封建观念让原告的母亲非常期待原告能有一个随娘家姓的后代,因此在原、被告未生育小孩前就曾劝说他们生二个小孩,目的就是将来能够一个随父姓,另外一个随母姓。双胞胎外孙出生后,原告的母亲惊喜万分,以为自己的心愿能够实现了,却没想到被告对此坚决不同意,在与原告协商无果后,被告李某执意给双胞胎儿子取姓“李”并上了户口,这件事让原告非常不满,也令原告的母亲一直耿耿于怀,以至于不再到原告婆家去。原、被告夫妻俩因此时常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从2009年开始分居至今,而双胞胎中的小儿子被原告带到娘家生活,一直由原告母亲抚养,大儿子则在被告家里,由被告的母亲带着。
庭前调解时,原告张某提出两个儿子要么全部由被告直接抚养,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要么维持现状,一方抚养一个,但由她抚养的小儿子必须改随她姓“张”,被告起初对此很难接受,但通过法官背对背的调解和劝导,终于让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原、被告双方各独立抚养一子,小儿子由原告抚养,且原告可将其改姓“张”。一个因儿子姓氏问题而长期争吵不休的家庭最终还是破裂了,或许对彼此而言也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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