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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利率不得超银行4倍
作者:陈兴良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798    更新时间:2012/4/16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今年以来,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应规范化阳光化;其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最高不得超4倍,并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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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

    本报讯(记者 肖娟)近日一份《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通知》被悄然下发至各保险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通知中明确严禁保险机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据悉,“禁令”包括:严禁将保险资金直接借贷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严禁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严禁开展委托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严禁串通金融机构出具虚假存款证明挪用资金;严禁违规购买有关金融产品;严禁超标准和超范围使用回购融入资金;严禁改变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保费或串通保险代理机构截留挪用保费;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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