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已故13年的冰心先生也很忙,因为她躺着也中枪。
六一儿童节前夕的2012年5月31日下午,这位曾经写过《寄小读者》、《再寄小读者》的文坛大家的纪念碑上被人用红漆刷上了“教子无方枉为人表”八个大字!
谁敢如此无理,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敢如此指责冰心的自然非外人。正是她的孙子吴山。不仅如此,在践踏纪念碑的同时,吴山还用红漆贴上一封关于冰心儿子吴平包二奶的信。
看到这儿,相信大家都明白了,这是因吴平停妻(是否再妻不明)引发的家庭纠纷。这种事我们见多了,不过是因为冰心是名人,所以才更引人关注!
吴平与陈凌霞的离婚官司长达6年,吴山指责父亲“包二奶”,法院审理时曾涉及此事,但最终认为证据不足,判定为不成立。
因对离婚的财产分割有意见,吴山替母行公道,于是有了上述新闻。
这是孝道文化的缺失。先贤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从汉律起,儿子若向官府告发父亲的罪行,官府将以“不孝”罪,对儿子处以重刑。自此历朝历代法律以告发者与被告发者之亲属关系远近来衡量处罚,即关系越远处罚越轻,关系越近处罚越重,这也是儒家“亲亲相隐”司法化的体现。这从某种程度上讲更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很难将其理解为一种“权利”,但确实是一种特殊的拒证权。我国历来家国一体,家和万事兴。有直系亲属关系人员出庭作证,基于伦理道德方面的原因,势必使其心理产生重大的痛苦或逆反心理,对法律规定其作证义务产生反感,进而产生憎恨法律的情绪,不利于对法律的遵守和信仰,同时直系亲属之间相互指证,不利家庭和睦,最终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增加。
这是现行法律的不义。上海一名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方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被校方拒绝。消息传出后,这名“护犊子”的校长引发热议。之所以受到网民追捧,就是因为公众不愿意看到简单执法撕裂人类亲情。“法律不外乎人情”,对人类共同情感保持尊重,对道德标准和道德价值保持尊重,仅仅将道德的底线约束上升为法律意志,就可以为人类的心灵皈依、道德自救、精神安顿预留一块“空地”。证人的拒证权,似乎和我国一贯的诉讼原则不相符合。因为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证人有作证的义务。
“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应当具有人性基础”(陈兴良语)。所以,我国的证据制度不应排斥容隐制度,因为亲亲相隐(亦称容隐权)“在法律中的确立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它不但不违背世界法律之发展,而且为我们这样一个情味浓浓的社会所急需”(傅庆涛《容隐制度的现代价值分析》[J],载2003年第2期《政法论丛》,第30页)。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通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他们把其称为特权。这种规则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秘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某些关系,宁愿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关系重大的情报。
在证据法的价值中,至少有四项基本价值,即秩序、个人自由、公平和效率。从我国现行的诉讼立法来看,我们过于注重公平与秩序以及效率,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个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保护,让儿女法庭为父母离婚指证就是实证之一。
如果说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我们知道文革时最为著名的“胡风案件”,就是由舒芜揭发胡风给他写的私人信件开始的,相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都会知道也不会忘记这个事件。
多年来特别是文革中这种妻子向公众、向组织揭发丈夫丑陋行径的故事一直作为褒奖事例在宣扬。事实证明,这是有违人性的。
2010年大年初一,安徽省砀山县一些单位和居民都收到了一封“宁跟讨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的实名举报信,举报该县房管局局长刘江辉有“贪污受贿、嫖娼”等行为。这封举报信出自刘局长的前妻和他17岁的儿子之手。2011年1月9日上午,砀山县法院对刘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前妻举报丈夫,但当丈夫真要被判刑时,却她后悔了!一审前,她一直和律师、法院等联系,希望能够让丈夫判轻点,要求将一些事情往自己身上揽,她还告诉法院“有些事和丈夫无关”。
最近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这位成绩平平被父亲送去收费昂贵的英国读书的儿子,对当初大义灭亲的行为深感懊悔与自责。
我们知道,夫妻之间,古代称闺中私事,说得就是隐私,不宜公之于众。
古代有张敞画眉。说张敞的老婆小时候曾经摔过,伤到眉骨,长大后眉毛有一块总是长不出来,所以每天都要很仔细地画眉。张敞夫妇想必定是很恩爱,因为他经常帮他老婆画眉。透过各种渠道,他给老婆画眉的事情和细节,就慢慢流传出去,成了国都人人皆知的秘密和谈资。在汹涌的传言之下,皇帝对张敞展开了调查,问他:第一,艳事是否真的;第二,是否知错。作为官员的张敞迅速做出反应,发表了一个声明,基本表达了如下几个意思:“艳事事件是真的,是我自己干的。这件事是闺房内私事,不算什么。夫妻间的事情比画眉更‘下流’的还有的是呢,且人人都干。”此即“闺中之乐,有甚于画眉者”的来源,后来的延安夫妻看黄碟案中此故事更被屡屡提及。古代人尚尊重夫妻之私,为何今日为了让贪官身败名裂不惜连累妻子的名声?夫妻之间,古代称闺中私事,说的就是这事儿是隐私,不宜公之于众。
但今天,夫妻的闺房变成了公共的客厅。在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正式改名为“奥运频道”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原北京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胡紫薇女士突然冲上主席台,从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新闻部副主任、著名主持人张斌手里抢过麦克风,公开发表了一段大约1分半钟的演讲。这段演讲的大意是指责张斌在婚外“和另外一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由于这是一次意义非常重大的新闻发布会,而且现场有众多中外记者,现场实况录像视屏很快在网络流传,境外媒体在第一时间都进行了相关报道。对此,网上议论颇多,我比较认同张斌所说:我们(夫妻)俩的事,没有必要让总理知道。据说,两夫妻事后竟然和好如初!演艺圈子里的事真让我们普通人看不懂!(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20-21页,《婚姻与正义无关》)
对冰心家的私事我们确实不宜多关心,因为这样做无论如何都有悖人伦。
再说,我们这个国家,报纸资源有限(因为不能自办报纸),而社会消息太多(如最近正在热议深圳为豪车肇事顶包案),或许媒体将有限的版面用到这些地方,更好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