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晚第一个小品是李小冉表演的《午夜电话亭》。其中有“我老公外面有人了”,“把暧昧短信删干净再回家”等情节,把当今社会的婚外情予以戏剧化表达。2009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会,姜昆有个相声《我有点晕》,说“三十年前老婆一个,孩子一堆。现在是孩子一个,老婆——还是一个。” 看到这里,国人都在笑了。是啊,尽管现在实行计划生育,孩子只有一个,从法律上讲,也是一夫一妻制度。但许多人的婚姻生活还是丰富多彩的。
男人步入中年以后,才华日益凸显,事业卓有建树,个人魅力也与日俱增,人们常说“男人四十一枝花”,就是这个道理。工作和社会交往总会结识各种各样的女性,有时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一些年轻女子,幻想“摘桃”,“干得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们把目光瞄准有一定地位、财力的已婚成功男人。但大量的事实表明,养情妇、“包二奶”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付出惨痛的代价。当然,这主要是指男人而言。
“三”对中国真是个玄妙的数字,继“事不过三”、“三顾茅庐”、“三十而立”、“三人行必有我师”之后,“小三”又成为数字“三”的一个异样代表。
发展至今天,“小三”已经不再是民间八卦,逐步成为法院的重头戏。相当部分家庭的破碎、夫妻的离婚,是由第三者的插足造成的。因此,第三者即使不是罪魁祸首,也是十恶不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45页,《“捉奸”是一种恶》)
怎么抓“小三”?相信这是许多受害女性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许多法律人经常思考的问题。
2012年3月29日下午,《双面胶》、《蜗居》等作品的作者六六在其微博上公开自己的婚姻也遭遇了小三,并正告小三:在过去四夜里我和偶得爹已深入探讨过了。我俩回顾过去漫长的23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彼此更加坚定希望能够共同度过余下的岁月。无论未来婚姻道路如何,我都感谢您在过去5年对偶得爹的爱和照顾。也希望您能接受这个现实:他爱我多过你……
捉小三的方法也有文武之分,六六使用了前者,而成都32岁的李小姐则用了后者。她和朋友专门坐飞机从成都飞到深圳来捉奸,结果因侵犯隐私和打人被拘10日。( 2007年6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这种行为源于捉奸的理论基础:名义上夫妻的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私欲:“你是我的人,如同我的物一样,被人霸占了,我当然要抢回来”。因捉奸引发的悲剧太多了,我实在不想说。但我不知道,还有多少捉奸悲剧会上演?(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45页,《“捉奸”是一种恶》)
日前,海淀法院法官支招怎么抓“小三”: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法官还解释说,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属于高度概然性,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暧昧关系。因此,只要有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法官总结道,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条,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
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发现配偶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 2012年5月4日《北京晚报》)
应当说,海淀法院法官的说法都是正确的,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难题。
因为上述说法其实是变相鼓励女方捉奸,极易产生恶果。特别是你打110警察不理,你申请公证先要收集相关证据,而这些又极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甚至触犯刑律。
说到捉奸,真的没有好办法。
看来,时下的成功女性,不但要管得了丈夫,掌控得住财产,还要抓得了小三。这可真是个高智商的女性才能担当的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