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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持婚内欠条要求还钱获法院支持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70    更新时间:2010/12/2
    夫妻俩婚内打的欠条也是受法律保护的。27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审判监督庭审结了一起夫妻借款纠纷案件,离婚后,男方持欠条向前妻索债,他的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济南的刘前前和张静静曾是夫妻,两年前两人关系恶化离婚。结婚期间,张静静因为父亲张仁义买房缺钱,就和丈夫刘前前商量,并给丈夫写了一张欠条,借给父亲5万元。法院审理两人离婚的当天,刘前前要求张静静又写了一张欠条,称以前写的欠条作废,借给张静静父亲的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刘前前拿着欠条向前妻要求还钱,后者予以拒绝。双方为此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前前仅凭一张借条要求张静静和张仁义还钱,而打借条的人是张静静,且张仁义不承认曾借钱,对借款的数目也说不清楚,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其不服,遂向济南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济南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婚内的欠条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不存在夫妻之间借钱的情形,但借条中明示所借欠款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故判决张静静偿还刘前前借款。
法官提醒市民,借条是认定当事人之间借款关系成立的重要凭据。有的夫妻为了玩笑,相互借款打欠条,但当发生严重分歧甚至离婚时,借款纠纷就要靠法律解决,打“婚内借条”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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