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吴某,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某,女,1977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购买坐落于xx县xx路园林站三面路二楼房屋一套及底层南面靠西车库一间的出资及权属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05年1月25日出资135000元向吴x胜、周x敏购买坐落于xx县xx路园林站三面路二楼房屋一套及底层南面靠西车库一间。 二、该套房屋及车库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三、因购买本套房屋及车库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个人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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