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市民张云近日到市政府反映问题,门卫以“事情不大”为由不让其入内,双方发生争执,多个门卫将张云摁倒在地殴打,造成其左手等部位受伤。事后,兴化市信访局领导代表市政府向张云道歉,对当事门卫(保安)进行了教育(2010年1月11日《扬子晚报》)。
读罢这样的新闻,总是让人伤心,因为这都是弱者相伤。政府的门卫,尽管所工作的位置是在政府里面,但其本身并不是执掌公权力的官员而是普通民众,而受伤害的对方市民张云亦是普通民众。另一方面,由于门卫的行为,现时处理结果是“教育”。当然,随着舆情的扩大,其工作怕是难保。政府作为处理事势的常规方式,往往会率先抛出这只最底层也是最具体的“替罪羊”,以求平息民愤。可以想像,事件的结局正在向真正的弱者相伤演化。
问题是:是谁让政府的门卫认为“事情不大”而拒绝民众入内并在发生争执情况下敢于动手?
当然不是门卫自己。尽管我们常说革命工作无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分工不同,但这话估计没有几个人能当真。你会发现说这话的都是占据了高级职位的人。如若不信,让说这话的人和我换个位置试一试如何?我们必须承认,职位是有差别的,工种是有区别的。
相对于政府的官员来说,门卫是一种卑微的职业。大家都熟知的京剧《打严嵩》中有位严侠来,这位“相府门前七品官,见他容易见我难”,是旧社会里趋炎附势、谄上欺下的典型人物。万恶的旧社会已经不复存在了。现代社会,门卫一般是由保安公司等职业保卫人员担任,其成长、晋升为官员(更不用说官至七品)的可能性几乎为0。
一般来说,门卫受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而该局服务的就是机关内的领导。相信伺候领导可不是件容易的活。管得宽了,领导不高兴,认为是狗仗人势;管的松了,领导又嫌办公秩序乱,扰乱了机关正常的办公,也会不高兴。大领导不高兴,小领导也就不会高兴,当然保安也就会更不高兴,搞不好还会卷起铺盖走人,被炒魷鱼。
另一个问题是:机关是不是必须设立门卫?我们知道外国大多数是没有这种设置的。有一个国人津津乐道的例子:一次旅行途中,导游带他们到内华达州政府和加州州政府“方便”了一下,那里的州政府都没有围墙和门岗,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进出随意参观,甚至还不妨“骚扰”一下州长。
这在中国可行吗?我看难。
毕竟我们这种官衙体制已经多年了,似乎也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我们中国人有遇事找政府(领导)的传统。信访不信法,信领导的话不信红头文件,而且总认为“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中央的领导是亲人,省里的领导是好人,县里的领导是坏人,乡里的领导是敌人,村里的领导是仇人”。相信大部分人都有这种观点。要找青天大老爷,就得“瞎子拔萝卜——找大头”,找高级官员,找上级机关才行。而我们的政府拥有多项管理职权,占有多种资源,还很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有限政府,这种情况下高级机关、高级官员,怕是“虽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处也”。正是如此,我们的信访(此是最大中国特色之处,国外闻所未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访;而在中央部委聚集地的北京,则要求“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这样的政府能够不设门卫吗?
作为一名小公务员,每天总会与群众打交道(服务民众),一旦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不论是否合理,他们就要求见书记(区长)。我总是笑笑,“法律确实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宪法第41条)。但我,作为一名普通职员,想见书记(区长)都不是件容易事呀!我们的官员太忙,于是设立了副职协助正职,但我们机关需要处理的事太多,你就是见个副书记(区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处理中国的问题,必须立足于中国实际;对门卫打人这件事,也必须这样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