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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的盲点与准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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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97 更新时间:201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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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反腐的途径主要体现在,如何让公民能够在选任和罢免官员方面有更大的权利,建立一个更富于独立性的司法体系,还有让新闻传媒更不受干预地监督公权力的行使过程
韩峰“日记门”已聚热议。身为国家公务人员,韩峰理应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其日记内容之火爆程度,勾起公众对官场腐败的愤怒。他们在网络发表意见,强烈呼吁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更有网民启动“人肉搜索”,在网络上发出日记中涉及的诸人的照片。这些照片或真或假,但无疑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压力。
监督是公民的权利;反腐是时代的主题。既如此,对于“日记门”事件就应该抓住不放,穷追猛打,直到真相大白,正义实现。不过,也许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个中曲折,相关必要的法律界限需要加以厘清。
首先值得警惕的是日记的泄露方式。记录私人事项的日记本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除非作者自愿,或者事关重大公共利益并经严格的法律程序,方能公开。其他任何未经作者许可的公开都属于侵权行为。即便是一名官员,即使日记内容涉及到腐败或其他不当行为,他人亦无权公之于众。反腐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正当的目标需要有正当的手段;正如“打黑”也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否则就变为“黑打”。假如我们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熟视无睹,甚至鼓励纵容,结果必然是整个社会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或有论者提及,事关公共利益,官员隐私权应受必要之限制。过去在涉及公众人物权利保护的时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发展出来的某些学说——尤其是“《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对公众人物权利的限制——也曾在国内学界广泛讨论。当媒体刊登批评公众人物的言论时,公众人物在起诉时须举证证明媒体存在着“直接恶意”,即媒体明知相关信息为虚假却仍然坚持发表。此外,法院判决也努力为新闻自由拓展疆域,认为新闻的存在价值在于为公众提供最新信息,而求快与准确之间存在内在矛盾,要求媒体又快又准确无误,那么新闻就会丧失其生存空间。由于美国实行判例法,因此该判决就具有了约束此后类似案件的法律效力。
但与上述情况不同,韩峰日记由匿名者发布,他(或她)如何获得这份日记,我们并不知情。如若盗取而得,那么显而易见是违法行为。这种恶意侵权甚至犯罪行为绝对不能因为客观上揭露了官员腐败而获得正当性。况且,发布出来的文件是否经过篡改亦未可知。
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日记涉及的其他人士,例如被指与韩峰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女性,她们的权利状态令人忧虑。日记描述是否属实尚难确定,假如发布者有所涂改,那么她们又如何能够洗白自己?退一步说,即使她们与韩峰发生不正当关系,亦属自愿行为,他人将此种信息匿名发布,也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考虑到男女之事本身的隐秘性,以及特别容易陷当事人于百口莫辩困境的特点,在看到此类指控时,我们实在要保持一分警惕心。在不明真相者群起狂欢的间歇,我们听得见蒙冤受屈者的哭泣声。
需要指出,这样的说法并非袒护涉嫌腐败的官员,目前更为迫切的是,如何寻求更有效的制度性机制以防范官场腐败。实际上,依靠这种网络宣泄来监督官员、遏制腐败,本身只具有一种小概率的功效,而且往往是“苍蝇”被打,“老虎”无虞。制度性的途径主要体现在,如何让公民能够在选任和罢免官员方面有更大的权力,建立一个更富于独立性的司法体系,还有让新闻传媒更不受干预地监督公权力的行使过程。其中道理并不复杂。
据普鲁塔克记载,雅典著名的政治家伯里克利甫入政坛,生活方式就为之一变,他“强迫自己过另一种生活。人们只能在城里惟一一条道路上见到他,这是通往广场和参政院的那条街。他谢绝所有赴宴邀请,不参加任何朋友和同事之间举行的这类聚会,以致在他漫长的政治生涯中,他从未到任何一位朋友家吃过饭,赴他堂兄厄里普托雷莫斯的婚宴除外”。
依照民主制度的基本逻辑,一个国家的官员——主要是政务官以及立法官员——照例应该由国民选举产生,并受到国民的监督。当官员违反国民信赖为不当之事项或能力难以胜任所担任职务时,民主制度提供必要的途径对之加以告诫或罢免。从最早的民主国家雅典开始,国民监督对于官员行为的约束效果就已十分明显。
假使韩峰日记属实,这位处级干部与伯里克利这位国家领导人各自行为相比,其间差异判若云泥。在韩峰日记的平淡叙述中,官场真实生态触目惊心,其中灰色问题种种,官场“潜规则”贯通表里;而如果不是民众握有官员选任与弹劾大权,伯里克利或不致检点自律以至苛刻如此。
至于独立司法的价值,主要在于对官员权力的更有效监督。按照中国宪法,检察机关行使独立的检察权,其中包括对于官员行为实施独立监督和调查的权力。但由于人事、财政均受制于同级党政,加之对党政官员的调查权受到严格限制,检察机关在遏制官场腐败上的作用基本失灵,监督低效以致失效。
非独检察机关如此,法院也不例外。大凡涉及官员腐败的案件,法院判决难以独立。为什么众多官员的腐败行为延续长久?比如成克杰案,据法院认定,其腐败行径从广西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任上,假如有独立的司法监督和处罚,其何至于贪腐十余年,又何至于最终被判死刑?
最后事涉新闻自由。从法治国家的情况来看,对官员行为施加最无微不至监督的,乃是大众传媒,包括那些格调不高的小报。几任美国总统都曾感叹说白宫是一座玻璃房子,是什么让总统的官邸透明化?正是那些无孔不入的媒体。虽然新闻自由也会带来某些负面的影响,不过总体而言,自由的媒体还是令官员不得不小心翼翼,无论是行贿受贿,还是贪恋女色。反过来说,这岂非是对官员们最好的保护?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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