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朋友上次在某饭店用餐时,不慎将菜汤洒在了同样在该饭店就餐的一顾客身上,该人不由分说,对我朋友大打出手,我朋友被打得跪地求饶,却招来了更加凶狠的毒打,这时,我朋友高声呼喊,要求饭店出面制止并拨打110,但饭店人员没有任何反应,最终,我朋友被打伤,头部被打出一道6厘米长的伤口,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1500多元,随后,我们要求饭店予以赔偿,但该饭店经理认为不是饭店服务人员打伤我朋友的,饭店没有责任不应赔偿,请问饭店说法正确吗?我朋友能否要求饭店予以赔偿?
读者
读者:
来信涉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该法第18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由此可知,消费者在饭店用餐,饭店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就负有一定的责任,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饭店对顾客殴打你朋友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制止,存在着明显的工作失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饭店经理认为饭店没有赔偿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饭店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