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高空抛物或将入刑,引来广泛关注。
高空抛物,早成“过街老鼠”。近年来,相关恶劣案例屡见不鲜,引起公众极大愤慨,令人不寒而栗。高空抛物是人为制造的“飞来横祸”,如何管住人,如何维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备受瞩目。
如今,高空抛物拟入刑,传递出什么信息?
首先,治乱决心。治理高空抛物,我国立法、修法动作频频,可谓“连环出击”。去年11月,最高法印发意见,亮出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利剑,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这可以说是“间接入刑”,消除了法律适用可能存在的“盲区”,给各级法院审判指明了方向。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底,“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在上海宣判。被告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法典审议通过。关于高空抛物,民法典对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厘清,并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如今,高空抛物拟入刑,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即便“有惊无险”,没有实际后果,也要付出代价。此外,“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从立法层面再明确、再宣示,进一步展现以法治乱的决心,再一次释放依法严惩的信号。
其次,尊重民意。“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必须不断直面新问题、回应新期待。高空抛物拟入刑正是一个好例子,展现着立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对于治理高空抛物,近年来公众反应强烈。与此同时,代表委员、法律专家、媒体评论等建议“入刑”的声音越来越多。高空抛物拟入刑正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是对民意的充分尊重。此外,保障疫情防控、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打击药品“黑作坊”、严惩金融犯罪、明确“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草案中看点多多,它们都和高空抛物一样,呼应了民间由来已久的诉求,是对民意的回应和体现。
良法善治,是一种生活刚需。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公平、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彰显。最高法、民法典、刑法,密集就高空抛物“出手”,将有力惩治乱象、震慑犯罪,对于捍卫公共安全的意义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