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一女子因不堪忍受自己亲哥哥的长期性骚扰,与自己的母亲、姐姐三人预谋,借助情人之手将哥哥杀死。近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四人死刑缓刑至三年不等刑罚。
被告人王芳今年46岁,兄妹排行老么,案发前居住于伊春市南岔区。2011年2月13日,王芳在自家卫生间里擦洗地面。因回家过年暂居于她家中的二哥王志只穿个内裤来到卫生间,把王芳按倒在地摸其胸部,并欲强奸自己的亲妹妹。王芳一边挣扎一边大声呼喊自己丈夫的名字。王志以为妹夫回来了,急忙起身放手。王芳趁机赤脚跑到住在附近的大姐家中,正好其母亲也在大姐处,回想起王志多年来喝酒闹事、打骂父母、对亲妹妹性骚扰等种种不良行径,母女三人十分气愤,于是就决定把王志杀死以除后患。
经母女三人预谋,王芳将在外地打工的情人韩明叫回家中,母女三人共同说服韩明帮助实施犯罪。2011年2月25日晚十点多钟,在试图灌醉王志并骗其喝下农药未果后,韩明又以带王志外出打工为由,将其带至室外一偏僻路段,用事先准备好的擀面杖猛击王志头部数下,直至擀面杖断裂成两截后离去。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志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多次致颅脑损伤死亡。
杀死王志后,王芳母女三人协助韩明外逃。2011年8月,公安机关在鹤岗市将韩明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芳母女三人和其情人韩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被害人王志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及其家属请求对王芳等被告人从轻处罚等情节,依法判处王芳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大姐有期徒刑三年,其母亲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其情人韩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