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 法律法规 | 企业法务 | 刑事辩护 | 民事代理 | 建筑房产 | 交通事故 | 医疗纠纷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宽达律师政和分所竭诚为你服务!福州律师网欢迎您!
2017年11月8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联系电话:0591-87617670
联 系 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
企业法务 您现在的位置: 福州律师网 >> 企业法务 >> 正文
公司注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99    更新时间:2017/5/12
        问:一家小公司欠我的货款,我去追讨时,对方称该公司已经注销了,所以不支付货款了。我了解后发现该公司是被吊销了。请问,公司注销和吊销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46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注销”表示公司已丧失法人资格。公司被注销,即公司不复存在,不再具备主体资格。那么其本身无法再开展任何业务,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吊销一般指公司因违法经营或连续停业或未按时办理年审等事宜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之后,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是根据《公司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可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虽然具备主体资格,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了极大限制,不能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此时公司的所有活动只能限制清算活动的范围之内。本案中,该公司实际上被吊销,你可以抓紧主张债权。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版权所有 © 福州律师网,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电话:0591-87617672 联系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05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