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世纪荣辉贸易有限公司的郭先生、拨打本频道新闻热线反映说,他们公司与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联通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违约责任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对郭先生的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福建省世纪荣辉贸易有限公司
承租了福建供销大厦一楼的四间店面后
又将其中一间店面转租给了
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作为营业厅
合同约定租期是2016年7月份到2021年6月份
2018年10月31日,联通福州分公司给郭先生的公司
发来了终止租赁合同的函
函件中写着因市场经营环境变化较大
拟于2019年1月23日终止所签订的租赁合同
关于合同解约的相关事宜,郭先生说
他们公司与联通公司协商多次无法达成一致。
福建省世纪荣辉贸易有限公司郭先生:
定金部分愿意承担,但是对于超出定金部分一直回避一直回避,这个超出部分在合同里面,确实是有写在合同里面的,超出部分由承租方负责。
在郭先生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的第6点写着:
承租方在本租赁期内,不再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物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在结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后,可以终止本合同,但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356400元。出租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租方还应就超过部分向出租方赔偿。
福建省世纪荣辉贸易有限公司郭先生:
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如何赔偿)他一直回避,不愿意面对我们。
合同违约条款第6点最后这句话:“出租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租方还应就超过部分向出租方赔偿”,郭先生认为、合同还有两年多没有履行,这段时间的租金大约380万,这比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56400元的违约金超出了很多,超出部分也应该要由承租方承担。
福建省世纪荣辉贸易有限公司郭先生:
两年多的时间,租金还有380多万这样,你就要承担380万的金额,你店面中途退出,你自己应该要再去转租或者再怎么样,如果我方这边再去出租,有可能两年时间期限短了,租的金额低于380万的,低于部分肯定你要承担的。
郭先生说,现在年关时间,店面难以再转租,联通公司突然终止合同对他们公司影响很大。对于合同违约条款第6点的最后这一句话,联通公司方面是怎么理解的呢,记者和郭先生来到联通福州分公司咨询,办公室负责人不接受采访,他向郭先生说出了他们对于这句话的理解。
联通福州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超出部分损失那是我对你的标的物有破坏的,这个叫超出损失,你要去正确理解,我们租房子也是这样子,合同里面有明确写着,就是这个意思,你们如果不理解就去问律师是不是这个意思。
办公室负责人说,他们终止合同已经按合同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356400元的违约金。
郭先生VS联通福州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如果合同上面只写赔36万我一句话都不说,你房子租不出去你要我赔,这里面写着超出的部分由你来承担,超出部分包括哪些呢,当然包括我租不出去的损失,这肯定不能列入这一点,我很简单,我们尊重法律,法院怎么判决我们怎么执行。
对于合同违约条款第6点最后这句话,“出租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租方还应就超过部分向出租方赔偿”该怎么理解,记者也咨询了公益律师。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俞柳英:
承租人1月份就不租这个店面了,导致这个店面空置,空置期间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就是超出部分的损失。如果说违约金不足以避免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实际损失的这部分赔偿。
俞律师介绍,如果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郭先生说诉讼时效长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俞律师建议郭先生也可以通过辖区司法所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