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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刑诉法》 “兑现”律师权利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96    更新时间:2010/11/16

    面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困难,有人在撤出,也有人在坚守。商报对此的报道引起了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的关注。日前,这个四川规模最大的专业刑辩团队就刑辩律师如何走出困境展开了激烈讨论。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博士表示近期将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立法建议,为刑辩律师走出困境创造条件。

  观点1:关键时刻律师必须强硬

  成安说,关键时刻律师必须强硬起来,意见才能受重视。有次在办一件案子时,成安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会见当事人,但遭到承办民警的拒绝,成安为此投诉到公安分局、市局,最后投诉到省公安厅后才得以会见成功。但这样的强硬也并非每次都能成功,成安说他最近办理的一件案子,同样是会见不到当事人,因案情特殊,怎么反映都没用,最后只得退了委托人的代理费。

  观点2:放低姿态可以减少麻烦

  年轻律师艾述洪认为,对多数律师来说,放低姿态是减少麻烦的一个办法。艾述洪说起了他曾经被办案人员呵斥的经历。当时他去会见一个嫌疑人,当事人边哭边说,因为听不清,艾述洪凑近了一些,这时旁边的办案人员马上大声呵斥,“说我在跟嫌疑人咬耳朵,还说要没收我的律师证。”艾述洪当然清楚对方没有权力没收自己的律师证,但想到好不容易争取来的会见机会,如果闹翻,接下来可能会遇到一系列人为障碍,艾述洪选择了沉默。“心理上过了这个槛,就会更加成熟。”

  观点3:法庭辩护是个博弈过程

  陈武律师认为,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要尽最大可能减轻被告人责任,但法庭辩护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如果律师自己根据客观情况判断应该判5年,那他向法院提出就可能只是3年,最后法院判了5年,也不能就说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

  陈武表示,一般性的刑事案件中,律师遇到的阻力相比于从前已经少了很多。真正让刑辩律师感到困难的是一些特殊性案件,这类案件占到他们所接刑事案件的两成左右,目前还想不出解决的办法。

  “法律虽然规定了刑辩律师的很多权利,但当有司法人员妨碍律师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却不用为该违法行为承担后果,这样的权利对律师来说就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昨日,四川最大规模的刑辩律师团队以集体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诉法》,配套法规制裁妨碍律师正当辩护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召集致高律师事务所的30多名专业刑辩律师共同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修改《刑诉法》时,“逗硬”司法机关违法追究制,让保护律师权利不再是道德承诺。

  记者在这份建议书中看到,该团队认为辩护律师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无罪辩护难及辩护意见被采纳难。针对这些情况,该团队分别提出了法律建议,包括:“限制律师会见,导致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获得有效辩护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颁发证据调查令的,除非违反法律已有规定外,权力机关原则上应当同意”、“辩护律师在阅卷遇到阻碍时,法院应当协助强制调取,甚至追究不予合作人员的渎职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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