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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曾被泼一身尿 哥哥初中学历自学法律讨公道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20    更新时间:2014/12/28

  黄绍庭在自学法律

  弟弟和人吵架,被泼了一身尿,泼尿的人被处于行政处罚,可他却觉得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于是,仅初中文化水平的他,找来法律书籍,自学起法律条文,并亲自代理弟弟的案件。终于在一年零八个月后,他替弟弟找回了“尊严”,泼尿人因侮辱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赔偿衣物毁损费500元人民币。

  弟弟被人泼了一身尿泼尿人

  被判“侮辱罪”但免予行政处罚

  2012年2月间,永泰霞拔乡锦安村村民黄绍庭跟邻居黄某,因一些琐事产生纠纷,就在民警要去处理纠纷时,黄某的妻子吴某,向黄绍庭泼了一身尿。

  后经民警调解之后,对吴某行政处罚罚款500元。黄绍庭的哥哥黄绍惠说,吴某不愿交钱,民警走后,仍然很“嚣张”,并没有向黄绍庭道歉,这让黄绍庭很郁闷。

  该村村委会主任黄绍容说,村里、乡里都调节过了,但这两家人都互相不服气,最后竟然对簿公堂。

  2013年4月1日,黄绍庭兄弟以“侮辱罪”将对方诉至法院,永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处理。当年9月27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犯有侮辱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决吴某向黄绍庭赔偿衣物毁损费500元人民币。

  黄绍惠称,吴某非但没有向他弟弟赔偿500元钱,并且在村里四处跟人说:“我被判了侮辱罪,照样不被处罚。”

  于是,黄绍惠和家人决定继续上告。

  为找回家人丢失的“面子”

  初中毕业的他自学法律代理弟弟案件

  黄绍惠认为,泼尿对他们是极大的侮辱。所以他起诉主要是要找回自己的人格尊严。

  打官司是件费时费力的事情,一审时,黄绍惠兄弟请了两个代理律师,结果花了钱,还没有挽回尊严。再次上诉之后,他决定自己代理弟弟的案子。

  这个已经40多岁,仅初中毕业的汉子,从此跟法律条文“亲热”起来。每日“无心生计”,专心研读法律,他仔细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侮辱罪的条文,发现被判侮辱罪者,按照情节严重情况,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院既然判了她是侮辱罪,凭什么又免予刑事处罚呢?这是矛盾的呀!”

  “有罪不惩”是不对的!黄绍惠又开始了专心学习法律,本来是生意人的他,客户流失了许多。他全然不顾。

  除了自己的事情,他还关注全国各大冤假错案,“聂树斌案”、“念斌案”,他说起来头头是道,甚至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的讲话他都关注。

  “我认死理,有理就是这么任性。”“任性”的黄绍惠只为了找回家人丢失的“面子”。

  “案情虽小,事关人格尊严,人没尊严,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作为代理人,他在法庭上始终坚持两点:吴某既然已构成了侮辱罪,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后,对方气焰嚣张,拒不认罪,必须处以刑罚。

  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的漫长诉讼,他找回了自己的尊严,永泰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于2014年12月11日判决吴某犯侮辱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向黄绍庭赔偿衣物毁损费500元人民币。

  “一个被关起来,一个花这么多钱,两败俱伤。”村主任黄绍容说,“邻里之间都容让一下,好好相处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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