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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0种情形将可申请法律援助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90    更新时间:2014/10/27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海都讯 今后,福州经济困难的市民需要请求刑事辩护,遭受家庭暴力,交通、医疗、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有望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昨日上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上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0种情形:请求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劳动争议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交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它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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