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8月18日讯 经《东南快报》5月29日至6月中旬的连续报道,昨日中午11点59分,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热线12”栏目播出《少女服毒之后》,还原了宁德寿宁15岁女孩儿吴纹婷疑因不堪后妈虐骂,吞服剧毒农药“百草枯”自杀一事。
5月29日至6月中旬,《东南快报》连续10多天以大篇幅针对此事做了追踪报道,报道中阐述了服毒少女内心的挣扎和绝望,其父因“没钱医治”要将少女从省立医院带回老家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万千读者打进本报热线968977表示要给吴纹婷捐助医疗费用。经本报报道后,迅速引起反响。
然而,在6月11日,服毒少女还是离开了人世,见报稿件经网络转载后,评论超过15000条,不少人为少女的不幸深感惋惜。中央电视台“热线12”栏目组联系到东南快报记者,试图寻找少女生前和死后留下的线索。寿宁县检察院也在7月7日,以“涉嫌虐待罪”,批准逮捕吴纹婷的继母。
昨日,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热线12”栏目以本报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在节目中,来自环球资讯广播的央视“热线12”栏目特约评论员张雪松认为,虽然吴纹婷吞服农药是自杀行为,但某种意义来说,孩子的悲剧都是大人造成的,吴纹婷成长在一个重新组合的家庭,这种家庭中,青春期的孩子很容易受到伤害。也正是因为如此,作为亲生父亲,应该对女儿付出更多。但她的父亲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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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认为,在这种家庭中,要解决矛盾,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一方面是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另一方面,当家人、主心骨一定要公道地处理纠纷。
同时,根据东南快报记者调查,在吴纹婷自杀当晚,确实是因为争吵喝下了农药,但具体是和谁发生争吵?至今继母和生父依旧说法不一。那么若与父母争吵后,孩子吞服农药自杀,父母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此,节目特约嘉宾杨莹律师认为,虽然在事件最后,是继母被批捕,但是否只有继母才需要承担责任?还有待调查。因为根据东南快报记者采访到的,纹婷配合民警调查时的口供是“爸爸妈妈骂我”,在大环境下父母离异,父亲和继母共同决定让其辍学,期间和纹婷的争吵,父亲一直都是护着她的,但那天也对其责骂,种种因素加在一起导致其喝农药。那么父亲也有相应的责任。
在治疗过程中,父亲又因为“没钱”让纹婷出院,生母和继母又都没有伸出援手,让纹婷先去治疗,所以她认为,纹婷的事情,三个人都是有责任的。这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还需要收集更多证据,来判断谁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她指出,如果要证明继母对纹婷有虐待,在搜集证据方面,还有一定难度。
“因为这要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是虐待罪这样的刑事责任,那么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和纹婷的争吵、打骂,都是证据。但这些事情都是生活中的琐事,很少有人可以提供证明。”她补充,“因为虽然大家都知道继母对纹婷不好,但具体怎么不好,谁也说不上来。”
(东南快报记者 陈雪芳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