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吴云、蔡俊、记者朱超报道:一男子凌晨时分在偏僻的居民楼对单身女子施暴,最终被判重刑。8月1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七年。
现年47岁的万某,1987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五年;1991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增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原有剩余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2003年,因盗窃被劳教二年;2005年,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六个月;2007年3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2008年6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六个月。
2013年3月31日凌晨3时40分许,万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小学对面惠民门小区的巷口用手电筒、棍子击打被害人周某,并将周某带至惠民门住宅二区19栋1单元1、2楼之间的平台,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经法医鉴定: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甲级。
2013年1月14日凌晨4时30分许,万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算子桥12号1单元1楼半楼梯口处殴打被害人罗某,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法医鉴定:罗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