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江西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同时也是全国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原告小齐,从被告江西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处顺利拿到了补偿、赔偿金4.5万元。这也是我国迄今为止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
原告在去年6月的时候参加了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他的考试非常顺利,笔试和面试分数都获得了高分,从而顺利的进入了体检环节。在体检的时候,小齐被查出是艾滋病病原携带者,随后他收到了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发出的告知书,因为其体检结果"不合格",所以不予录取。这样的双重打击让小齐难以接受,他找到了律师,准备为自己维权。因为《劳动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时,《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后来在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齐与进贤县教育体育局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调解协议约定,进贤县教育体育局赔偿小齐包括报名费、交通费等各项补偿、赔偿金共计4.5万元。这也是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第一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是艾滋反歧视事业的一个里程碑。不过,虽然小齐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有律师坦言,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宽容度依然有限,小齐以后在找工作的时候肯定还会遇到不少困难。消除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今后的道路依旧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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