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岁内地电脑店的店主涉嫌在香港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8个月内清洗黑钱多达131亿港元,平均每日5千萬元,被告在香港高等法院否认洗黑钱罪,案件8日开审。
控方表示,被告2009年7月成立一家秘书公司,公司没有业务亦无缴税纪录,被告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东,他其后在一家银行开设公司及个人户口,同年9月先将260萬港元存入公司户口,户口金额不断递增,有支票、现金及透过互联网转帐,到2010年4月,被告存款次数高达4800次,转帐亦多达3500次,被告又曾经将4项大笔款额由公司户口转至个人户口,用作买卖股票。
警方后来收到线报,展开调查,并冻结被告的户口资金。
对数额如此之大、频率如此之频繁的案件,香港中文大学市场学系教授洗日明对中新社记者表示,内地有一些从不法途径获得的资金,透过合法金融作业流程之类的方法,以“洗净”为看似合法的资金。
洗日明指出,香港也时常发现涉嫌洗钱的案件,主要是香港外汇没管制,资金流动大,资金进进出出,不容易被察觉,所以许多洗黑钱的人看中这一点。
洗日明估计,被告年纪轻轻,很可能只是一个中介人,案件的背后,可能涉及更多的人甚至企业。
有执业大律师表示,任何人触犯洗黑钱罪名,法官会根据案情量刑,如果涉及金额巨大,例如涉及逾亿元的资金,一旦罪名成立,监禁年期将会是从重发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