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宣判,裁决美国苹果公司应用商店侵犯中国作家李承鹏、沧月、何马、慕容雪村、孔二狗、四叶铃兰6位作家33部作品着作权事实成立,应支付原告罚金39.7万元,相关费用支出及案件受理费用7.5万元。
对这一结果,作家维权联盟表示,对苹果的判罚非常轻微,起不到惩罚盗版的作用。
起诉过程
一波三折
作家维权联盟的贝志城称,着作权人和出版公司曾经多次发函苹果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苹果公司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回函以资料不符合自己公司格式为由拒绝删除盗版作品。
“作家维权联盟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过程中,苹果仍然拒绝改变做法,而且采取法律上的流氓战术。罔顾其涉及侵权的应用商店是中国区商店、在中国有服务器、采用人民币收款、审核人员都是在华工作人员。诡辩说苹果商店其实是一家注册资金仅16000欧元的卢森堡公司,其公司全球均无分支机构,作家维权联盟应该到卢森堡去起诉。”贝志城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苹果公司打完管辖权异议一审打二审,庭上也穷尽拖延战术,光是作家被侵权作品认定,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就声称要数个月才能弄清到底有多少字。
苹果公司是如何侵害中国作家知识产权的呢?贝志城算了一笔账。在中国有超过2000万用户的苹果应用商店里,长期充斥着中国知名作家的盗版作品,堂而皇之地高价出售,例如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全集盗版以超过200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甚至比正版图书还贵。很多消费者因为苹果公司的美誉度,误以为买的就是正版,而苹果公司从销售收入里分走30%,牟取了高额的利润。据作家维权联盟估计,仅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盗版就被下载了超过百万次,苹果公司从中的盈利可见一斑。
赔偿金额较低
起不到惩罚作用
作家维权联盟的律师王国华认为,这次的判决结果对类似的侵权案件有示范作用,“因为这确认了苹果公司在管理方面负有严格的、强烈的责任。只要有盗版,苹果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差别无非是赔偿数额的高与低。”
但是贝志城认为,对于苹果公司的判罚太轻,还不足以惩治盗版。贝志城称,以慕容雪村的《天堂向左,深圳往右》一书为例,在百度文库这一非营利的文档共享平台出现盗版,海淀人民法院判决百度赔偿2.8万元。而在苹果应用商店出现大量付费下载盗版,面对苹果中国区应用商店至少有两千万终端用户(包括iPhone\iPad\iTouch)等情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只处以7000元赔偿金的判罚,其金额相当于情节轻微得多的百度的四分之一。
贝志城还称,对苹果公司的诉讼是涉外诉讼,涉及翻译大量英文材料,向两国使馆外交部申请司法协助文书送达、公证等一系列繁琐程序,诉讼成本巨大。作家维权联盟采取集体诉讼,一本书的平均成本也将近3万元,如果是作家个人起诉苹果公司,法律成本至少在10万元。这么少的赔偿金额实际是发出了一个信号:请不要再来起诉苹果公司,否则你们的官司虽然胜诉,但是相比搭上的时间、金钱、精力完全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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