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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劫色结伙斗殴 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涉“网”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50    更新时间:2012/12/25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已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一审刑事案件600余件。法官发现,这些案件的发生大多与网络或网吧有关,所涉罪名以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及性犯罪居多,网络不良影响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经过梳理未成年人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而导致犯罪的原因,苏州中院提出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网吧经营,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筹措上网费用
  
  少年结伙盗窃
  
  2011年9月至10月间,1994年出生的小新伙同小于(另案处理)等人,窜至苏州市昆山开发区中华园东村、中华园北村以及附近的一家饭店内,实施盗窃作案5起,窃得电动车、电脑、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771元。经查,小新初二时就辍学了。2011年12月他到昆山一家电子公司工作了几个月,拿到报酬后因迷恋网络游戏不再工作,结伙盗窃,走上犯罪道路。2012年3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在侵财型犯罪中,筹措上网费用往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网吧对他们的吸引力极大,且多数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平时没有更多的兴趣爱好,网吧成为其工作之余的唯一娱乐,因此不惜在网吧内花去大量金钱,当其发现身上没钱,又抵制不住网吧的诱惑时,就铤而走险去偷、去抢。
  
  迷恋暴力游戏
  
  走出网吧斗殴
  
  2011年6月1日晚,1994年4月出生的小军在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一家网吧门口因琐事与小胡发生纠纷。之后,小军纠集了小兵等人至海虞镇小胡打工的服装厂宿舍后门,持伸缩棍对小胡等三人进行殴打,致三人受伤。经查,小军和小兵均是初中时就辍学外出打工,工作之余沉迷于网络游戏,讲究游戏中的“哥们义气”,辨别是非能力差,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012年1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小兵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法官说法
  
  网络游戏是诱发未成年人参与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网络游戏通常是一些暴力型游戏,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较差,沉迷网络游戏容易使其模糊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界限,长期玩网络游戏容易形成暴力型人格,误认为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并错误地产生一些英雄情节、哥们义气,相互纠集为寻求刺激而跌入犯罪深渊的情形也很常见。
  
  看网络色情片
  
  产生冲动犯罪
  
  2011年7月21日凌晨,1996年6月出生的小志来到常熟市虞山镇一家干洗店内,采用胶带封嘴、捆绑、剪刀威胁等手段,欲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在陈某的奋力挣扎反抗下虽未最终得逞,但造成了陈某嘴唇、腕部等处受伤。经查,小志系在网络上观看了色情影片后,抑制不住冲动,就想模仿影片中的情节,殊不知犯下了罪行。2012年2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志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法官说法
  
  网络成为未成年人性犯罪的重要诱因,并为其性犯罪提供对象。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生理上的变化和对性的好奇促使其急于去探究,在其得不到正面引导的情况下,网络上的色情信息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容易促使其模仿犯罪。此外,随着网络交友日益发展,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结交网友后见面,也容易为性犯罪提供机会。
  
  黑网吧内斗殴
  
  因为义气结伙
  
  2011年12月2日晚,1994年12月出生的小兴与朋友在苏州市相城区一“黑网吧”内上网时,因使用电脑的问题跟同在该网吧上网的小雨、小辉等人发生争执。在小雨、小辉及朋友小海等人离开网吧后,小兴遂纠集多人,对小雨、小辉和小海等人进行围追堵截。在一个桥洞旁,小兴等人采用木棍殴打、拳打脚踢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殴打,造成小海受伤。2012年4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小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说法
  
  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喜欢在网吧尤其是“黑网吧”上网。而“黑网吧”上网人员身份构成复杂,聚集大量无正当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未成年人辨识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行为、观念的影响,情绪上相互刺激和心理上互为支撑,使他们敢于从事单个个体不敢为的违法行为。他们通过“黑网吧”认识后随意结伙实施犯罪的情形较为常见。
  
  ■新闻观察
  
  未成年人缘何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
  
  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新月异,网络日益走进人们的生活,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一把双刃剑,传播着一些颓废、消极的信息。
  
  《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2009)》显示,目前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约占14.1%,人数约为2404.2万人;在城市非网瘾青少年中,约有12.7%的青少年有网瘾倾向,人数约为1858.5万人。
  
  为何未成年人易受网络影响导致犯罪?苏州法院与专门聘请的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孙志艳“会诊”后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未成年人自身年龄的发展特点。首先,受到阅历和知识面的局限,正处在价值观形成阶段的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的是非辨别能力还很差;其次,未成年人爱幻想,易冲动,对网络中的人和事容易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当想象和现实背离的时候容易导致悲剧的发生;再次,未成年人的自我克制力比较差,而网络游戏闯关升级的即时快感让他们无法停止,在没钱无法继续的情况下,容易生出抢钱邪念,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家庭系统的支持缺失。由于很多家庭忽视孩子成长中要被尊重、被重视、被关注的需要,或者部分家庭父母关系失和让孩子感受不到家的温暖,使得他们只能寄情于网络来满足自己。还有一些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来自农村,很早就辍学在家,而父母忙于生计没有过多时间关怀、教育他们,促使他们将注意力投向网络虚拟空间,沉浸在网络游戏的打打杀杀中,形成遇事暴力解决的倾向。
  
  三是网络减压的副作用。未成年人的学业、交友压力大,不少孩子面对压力都感受到强烈的挫败感和失控感。而在网络游戏里,他们充当权力者、操纵者、指挥者,这种快感使他们形成了对网络的依赖,但却阻碍了他们在现实中与社会、与他人的联系,使得这部分人游离在社会边缘,在虚拟世界中逐渐忘记自己的真实身份。加之未成年人本身喜欢模仿,易受暗示,易于产生犯罪动机,一时冲动可能就会犯下大错。
  
  四是长期面对电脑产生的身心负担。电脑作为高闪屏幕对青春期的孩子身心的刺激都是非常强烈的,人在长时间面对这样的刺激之后,会形成一种适应性的身心紧张,而当离开电脑走进现实的时候,通常就会产生更多的焦虑,烦躁和不安的身心状态,也容易导致人的冲动作出过激的行为。
  
  ■法官建议
  
  疏堵结合积极干预
  
  苏州中院少年庭庭长陈绮介绍说,近年来苏州中院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定期分析诱发该类群体犯罪的原因,并结合审判职能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对策,目前已有三家法院被授予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陈绮认为,家庭和学校正确的教育引导是防止未成年人陷入网瘾的关键。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港湾,父母要加强对子女上网行为的指导和监管,针对孩子的兴趣有计划地指导上网,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
  
  对学校来说,重点要抓好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通过引人入胜的教育引导使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在多元化价值观体系下,学会鉴别,学会选择,在他们的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
  
  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互联网知识及其影响的宣传力度,形成打击各类网络犯罪行为的合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网吧经营,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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