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以“取得新进展”充分肯定了最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并明确要求今后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司法体制改革,成为会议期间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之一。代表们说,通过司法改革,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看得见”、“摸得着”,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了。
“我国的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依法推进,坚持群众路线,从不断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出发,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不断推进改革进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代表说,通过司法改革,司法行为更加规范、职权配置更加优化、司法为民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
“通过司法改革,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大幅提升了司法为民的能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深有感触地说,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司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愈加凸显。为此,中央适时推出了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一共进行了三轮。
第一轮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涉及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等内容。第二轮从2004年开始,主要涉及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等内容,目的是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2008年12月,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拉开了第三轮司法改革的序幕。改革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加强司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目前,60项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代表们一致认为,新一轮司法改革,适应了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通过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和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在政法战线了工作了近30年,郑红代表对中央推进此轮司法改革有着深刻的理解。他认为,第三轮司法改革是巩固并进一步深化前两轮司法改革成果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需要。
“前两轮司法改革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改革不够深入,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没有得到消除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予以巩固和深化。”郑红说,此轮司法改革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很多方面,都在前两轮司法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重要改革。
郑红主动谈及了“躲猫猫”、“喝开水死”等事件,“这些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强烈关注,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这种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积极推行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有效遏制了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问题的发生。
在来自基层的政法界代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法庭庭长王永涛看来,司法改革是“一场立足国情、适应时代的改革,是一场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改革”。
他以自己所在的法院举例说,近年来,兰山区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量以10%的速度递增,今年截至10月份已超2万件,一线法官人均年办案300多件。“这一数字说明群众表达诉求、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公民信任司法、依赖司法的法治环境也越来越好”。
“此次司法改革,是党中央及时准确把握世情国情社情新变化,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卢希说,历经三年多的攻坚克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创新和发展,为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提升执法司法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代表们表示,我国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就如十八大报告所言,今后必须不断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