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因在学校被老师当众批评而不肯上学,在遭到母亲打骂后,竟跑到法院要求脱离母女关系,经过法官的一番开导和教育,母女俩最终重拾骨肉亲情,并在母亲的陪伴下,女孩重新回到了校园。
3月15日上午,一个小女孩一边哭泣一边走进江阴法院立案大厅,后面紧跟着一个气势汹汹的中年妇女,从妇女口中得知,这是一对母女。女孩走到立案窗口,开口就对工作人员说:“阿姨,我妈打我,我要和她脱离母女关系。”说完女孩嚎啕大哭。接待法官感到这对母女之间肯定存在一些误会,便立即将两人请到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交谈。
女孩母亲告诉法官,女儿小红(化名)是江阴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上个星期回家后就一直闷闷不乐,今天早上居然不肯去上学,说是怕被老师骂,我火气大就打了她,结果吵着要跟我脱离母女关系。”法官听完母亲的叙述,试图与小红沟通,经过法官的循循善诱,小红终于道出了不肯上学的原委。原来小红在班里的成绩处于中等偏下,星期五的一次小测验小红又没考好,结果班主任老师当着同学们的面批评了小红,而且言辞刻薄,严重伤害了小红的自尊心。回家后,小红把“老师骂自己”的遭遇告诉母亲,结果母亲非但不帮小红说话,还认为“老师骂人天经地义”,当小红不肯去上学时,还用树枝抽打小红,这才导致小红哭着跑到法院要脱离母女关系,选择独自流浪。小红的母亲也向法官反应,自己也听其他家长说过孩子的班主任很严厉,但是严厉都是为孩子好,所以她一直认为是自己孩子的错,才会殴打女儿。
在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承办法官对小红进行了开导,让小红明白,虽然老师当众批评是有不妥,但她那是关心自己的学习,妈妈打人也不对,但她那是爱女心切,但是小红不应该就此放弃学业,甚至要脱离母女关系。之后,法官又对小红的母亲进行了教育,最终小红放弃起诉和母亲重新和好,并在法官的鼓励下,答应下午就回学校上课。
法官说法:12岁正值青春叛逆期,12岁的女孩一般自尊心都很强,作为教书育人的老师在批评学生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应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能逞一时口快,更不能仅凭成绩差就对孩子妄加批评,如果因为害怕老师责骂而导致学生就此辍学,那这样的老师不是在“育人”,而是“毁人”。作为孩子的家长,在遇到孩子不肯上学等问题时,不能一味地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孩子,而是应该站在孩子的立场,找出问题的症结,帮助孩子一起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