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醉驾司机一律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受国务院委托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此次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与5月1日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衔接。如果草案获得通过,意味着从5月1日起,酒驾司机可能面临刑事和行政的双重处罚。尤其是公务员,一旦被查获,不仅要面临六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还将被开除公职。
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照,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车司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改为“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改为“吊销”,且10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劳动机动车。
为与刑法修正案(八)衔接,草案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草案还针对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等违法行为,分别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下午分组审议时,郑功成、黄燕明等委员建议,对无号牌车、遮挡号牌,以及无证驾驶等情况也应当提高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