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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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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饮酒后驾车公路有晒粮发生事故死亡谁担责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826    更新时间:2010/11/29
    甲、乙、丙、丁四人系同单位职工,其中丁系该单位领导。某晚,四人在一起饮酒,其中甲驾驶摩托车前去,另三人均知晓,四人均未过量。酒后,丁让甲驾车送其回家,甲将丁送回家后,在回家的路上因公路上有人晒玉米,摩托车滑倒,导致甲死亡。晒玉米的人无法查清。甲的亲属将乙、丙、丁及公路局告上法庭。该案责任如何划分 ...公路局有责任.其他无责任........
    乙和丙无责,丁、晒玉米的人和公路局有一定的责任,但甲自己应负主要责任。
    问题能通过诉讼解决,具体操作方案请与律师面谈
    属于交通事故,另外三人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其他人没有责任。
    丁、公路局要承担责任,乙、丙无需承担责任。
    甲、丁、晒玉米的人和公路局都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乙、丙、丁及公路局不能被同时告上法庭,他们不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成为被告.其次,可以告丁,乙和丙无责任.再次,可以告公路局.
    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进行认定。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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