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 法律法规 | 企业法务 | 刑事辩护 | 民事代理 | 建筑房产 | 交通事故 | 医疗纠纷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宽达律师政和分所竭诚为你服务!福州律师网欢迎您!
2017年11月8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联系电话:0591-87617670
联 系 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
婚姻家庭 您现在的位置: 福州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正文
家庭暴力行为及其原因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51    更新时间:2017/8/24

  家庭暴力行为是指由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内进行的暴力行为。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行为既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指家庭成员有意破坏家庭财物的暴力行为。本章所说的家庭暴力行为,是专门由青少年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暴力行为。

  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大体可分为2类;一类是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另一类是家庭财物暴力行为。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及其原因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是指青少年家庭中针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的暴力行为。

  (-)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分类

  根据受害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将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分为两类:

  1、针对长辈的暴力行为

  即青少年对自己的父母、祖父母等长辈进行的暴力行为;

  
  2.针对同胞的暴力行为

  即青少年对自己的兄弟姐妹进行的暴力行为。

  鉴于第一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在目前有日益严重的趋势,第二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与一般的青少年暴力行为差别不太大,本节主要论述第一类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即青少年针对长辈亲属进行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人身暴力行为透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观念变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这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冲击,甚至被某些人淡忘和漠视,这种情况在青少年中更为普遍和严重。可悲的是,许多父母、祖父母似乎心甘情愿地这样去做,结果导致了"孝子错位",父母、祖父母去"孝敬"儿女、孙子女的反常现象。在这种背景下,青少年对长辈施加暴力行为的事例,不断发生,并且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这些欧打父母的孩子,在家庭之外往往表现正常,被看成是所谓的“好孩子”。家庭暴力行为出现时,双亲很吃惊,采用常规的教育方法,例如,叱责、打骂等,结果导致更加强烈的家庭暴力行为。这种家庭的亲子关系逆转,双亲看孩子的脸色行事,逆来顺受,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感到耻辱,“家丑不可外扬”,对外不讲,以致被暴力行为所伤。由于双亲不知道家庭暴力行为的性质及其解决方法,所以只能忍受孩子的暴力行为。只有当双亲遍体鳞伤,不敢回家,不堪忍受时才求助于心理咨询机构。因此,对目前现实社会中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的实况并不十分清楚。但1994年上半年以来,据某医院统计,半年中因家庭暴力行为而住院的已有8例之多,这是既往所没有的。

  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一般在青春早期发病,开始是对亲属愤怒、谩骂,进而实施激烈的暴力行为,顺手破坏家俱,使双亲陷入恐怖中,双亲劝解以武力压服,相反更加激发了家庭暴力行为。

  (三)青少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的原因

  在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中,伴有神经症症状的超过半数(60%)。综合其发病原因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种:1、亲子关系有问题。2、与施暴孩子的性格和心理冲突有关。3、与上学、考试的压力、挫折有关,与学校竞争、望子成龙的社会背景有密切的关系。

  造成青少年对亲属家庭暴力行为原因,与以下方面有关:

  1、青春期危机

  青少年在青春期,随着身体的成长,青少年第二性征急速发育。这些生理的变化使其开始出现性冲动,精神上的攻击性(反抗)和活动性增强,在双亲的保护和统治下的安定或均衡发生动摇,即青春期是“第二次分离(第二次断奶)”、个体化的时期。从依赖到独立,必须确立自我同一性。这一自我同一性的确立包含两个主面:第一,自己是谁,是什么样的人,会什么,不会什么,维持自己的一贯性和同一性。第二是接受所属的社会群体的理想和价值,回答所属群体的期待。如果具备了这两方面,则说明已确立了自我同一性。但是这个过程有激烈的冲突,是艰苦的过程,因为青少年面临自立欲望和依赖欲望的双价情感的烦恼,在这种状态下受到学业或朋友的虐待的挫折,认为自己是弱者,则把忍受不了的烦躁感对依赖的对象发泄,形成“依赖一攻击反应”。

  2、亲子关系和养育态度

  家庭暴力行为与家庭中亲子关系以及双亲的养育态度联系极密切。其中攻击的对象主要是母亲,母亲被打伤、烧伤、甚至骨折,伤痕可遍及全身的各个部分。在这样的家庭里,往往父尊缺乏,父权弱,甚至父亲缺如,母亲掌握了家庭的支配权,双亲的角色混乱,母亲又过分保护、过分干涉,家庭机能崩溃,失去控制暴力的能力。母亲的过分保护,使青少年对母亲的依赖过强,不能自立,形成不能离开母亲的“母子共生关系”。尤其因为社会在发展进步 ,高学历的母亲数量增加,母亲把自己和丈夫都不能实现的愿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具体表现是过分的关照和教育。也就是母亲把自己的愿望不自觉地原样加在孩子身上,把孩子当成自己的替身,这更加深了母子共生化。这样的孩子到青春期,容易对支配自己的母亲产生“依赖-攻击、爱心-敌意"的双价情感,如果切断这种母子共生关系则开始"报复、复仇的反抗"。以家庭暴力形式表现出来。

  3、父亲的问题

  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父亲往往在孩子施行暴力时,仅仅用劝阻的方式来制止暴力,表现软弱,优柔寡断,成为旁观者,这样的父亲在事业上虽具有一定的能力,却是一位不成熟的父亲,不仅把家务和育儿责任推给妻子,对暴力孩子的治疗也推给妻子,自己多采取逃避的态度。

  4、社会背景

  在目前的社会上,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削弱了,学校教育中尊敬师长的教学少或无力,相反过分重视学业成绩,社会上又过分重视学历,这一切导致孩子把分数看作第一位的事情,在“考试战争”中受挫者多丧失自尊性,在青春期的漩涡中不能自拔。

  5、与青少年的性格有关

  暴力青少年往往有性格问题,那些容易因受挫折而施暴力的青少年,大多在幼儿时是所谓的“好孩子”,是没有第一反抗期的温顺孩子,谨慎、敏感,有较强的不完全感,容易拘泥于事物,缺乏灵活性,任性,情感上不成熟,忍耐力弱,表现出“幼儿心理”,并有明显的“强迫倾向”,在危机状态下为逃避现实而辍学,甚至想自杀,双亲强制上学,为保护自己把责任转嫁给双亲,使自己的思想、行为合理化,“我这样完全是双亲不好!”把自己内在储蓄的能量对准了身边的双亲,爆发了攻击性。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版权所有 © 福州律师网,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电话:0591-87617672 联系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05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