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父亲冒充妻子签名,填写了一份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单方面变更了孩子的姓名。这对夫妻离婚后,华女士为了孩子的姓名问题,要求上海市卫生局调查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并依法确认该 《出生医学证明》无效。上海市卫生局收到申请后,认为该 《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卫生部及本市相关文件规定。华女士遂提起行政诉讼,将上海市卫生局告上法庭。近日,本案在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宣判,华女士败诉。
今年3月4日,华女士致函市卫生局,称其前夫在某医院冒充孕妇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单方面变更孩子姓名,要求调查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并依法确认该 《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市卫生局于4月29日答复华女士,认为该医院出具的 《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卫生部及本市相关文件规定。华女士不服,以市卫生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市卫生局依法履行对 《出生医学证明》颁发的监管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 《上海市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没有规定上海市卫生局认定 《出生医学证明》效力的职权,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赋予市卫生局这一权力。因此华女士的申请不属于市卫生局的职权范围,判决驳回华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华女士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市卫生局已对华女士反映的 《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了调查,查明华女士的前夫何某及华女士的表姐曾携带何某及华女士的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等材料办理了华女士之子的 《出生医学证明》,该 《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内容与孩子父母方提供的材料内容相符,市卫生局遂答复华女士。华女士现起诉要求市卫生局再履行对该 《出生医学证明》监管的法定职责理由不能成立。市二中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