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地点 ××市文化路当事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住址(职业)
电话
交通方式
责任 刘××男34××市××××出租公司司机3726147小客 车 部王××男23××市××厂××车间工人5720186自行车不
负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王××赔偿如下:
1.医疗费:;
2.护理费:每月按 元计算,共 个月为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按 元计算,共 天为 元;
4.残疾后护理费:每年按 元计算, 年共 元;
5.交通费: 元;
6:自行车损失费: 元。
以上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由李××一次性赔偿王××。
当事各方签字:刘×× 王××
办案人:张××、郑××
(公章)
结案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