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版权所有 © 福州律师网,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栋1202 企业传真:0591-87617693 电话:0591-87617672 联系人:颜隆海 13809516192 Email:710576545@qq.com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05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