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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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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 :2010/12/5 12:57:29
旋律
我是09年进入一所儿童早教机构的,当时我是以实习生的省份进去的还没有毕业。我看了下合同上面写着从2009——2010年7月1号为试用期转正后工作两年,所以我想知道他们当时是在我还是实习生份的时候让我签了合同,是否是合法的有法律效力吗?而且但是我也是出来社会很多都不懂事后才知道自己是签了两年的合同的,事情还没有就这样结束……
  我在早教机构工作了一年之后就提前一个月和他们说要辞职,他们说可以并且没有让我赔偿合同上的违约金。可是就在我找到另外一家幼儿园的时候,他们老早就通过网络调查我在什么机构上班,结果非常巧合知道了我要去的那所幼儿园是将要和他们合作的一所连锁教育机构。于是又重新搬出协议说我违约了要求写协议.说在半年的时间内不能够去这所连锁的幼儿园,不然就是违反了合同上的协议,并且还恐吓我说如果我去了不但要赔偿违约金还要发布我的消息去幼儿园等于是要”封杀“我的意思。我在恐惧中就签了这个协议。
回复::Re: 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 :2010/12/5 12:58:12
yanlonghai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你能举证,你说的事实是存在的,那就不够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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