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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交通事故处理,我们现在怎么办?! :2010/12/6 9:44:47
蒋小姐
我们是西洪路由西向东方向在湖头街被一辆汽车突然打开左侧车门撞倒,当时我们是在自行车道正常行驶,汽车是停在自行车道突然打开左侧车门。导致骑电动车的人右手臂大片红肿淤青,右手臂和左腿软组织损伤。乘坐人右膝盖撞出一道五厘米口子整个膝盖红肿淤青,右膝盖和左手臂肘部均软组织损伤。医院分别开具软组织损伤和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


在医院拍片和医药费900元均伤者自己垫付,机动车驾驶员不肯出钱垫付医药费。

现在调解的情况是这样的:医药费九百元同意支付给我们(实际上我们自己伤者垫付,目前车主没有拿钱给我们)。另外误工费和赔偿费两人一共九百元。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按照最低保险公司的标准,两个伤者误工费可以报销50元*7天*2个人=700元,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实际只赔偿给我们二百元,我们两个人就是一人一百元,我们能接受吗?
我爱人有固定工作,有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每个月5000元。我是在一个教育机构工作的文员,工资不高。
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应该赔偿多少才合理?两个人的误工费,这几天去医院看病和去调解的交通费,还有我小孩三岁未成年人无人照顾的情况。其他还有什么费用吗?谢谢
管理员[fzlawyer]回复:

    你好,将小姐!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般情况下,对方只肯出医疗费,少许的误工费。那么调解可能就无法实现目的了。但鉴于你的情况轻微,起诉到法院无论从时间还是金钱角度看,都不是很划算。建议你们尽量调解。

      

回复时间: 2010/12/9 2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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