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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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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事故咨询 :2010/12/5 13:06:07
木木
今年四月份我骑电动车与一面包车相撞,当时右眼上方撞出一肿块,且右眼充血,医大附属第一医院B超检查为右上房充血、玻璃体混浊,因本人右眼曾患视网膜脱落,与2007年在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做过玻璃体切除手术。此次交通事故的撞击本人很担心视网膜的状况,当时正值清明节,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眼科许主任不上班,故本人再次前往上海一医检查视网膜情况。
另外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左膝关节外侧半月板前角撕裂、内侧半月板后角变性(Ⅱ级)、左膝关节内外侧副韧带损伤、周围皮下软组织损伤、左膝关节少量积液。医生建休三个月,专人护理三个月。
该事故的认定书判定为我负次要责任,面包车主负主要责任。(该面包车仅保交强险)
咨询
1、 本人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从病情的角度出发去上海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右眼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法院是否会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
2、 左膝关节外伤医嘱专人护理三个月,请问法院是否会以伤情达不到伤残等级而不判给护理费用,如果同意判给护理费用,那么护理费是由肇事车主负担还是由保险公司负担
以上两个问题,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管理员[fzlawyer]回复:
    你好,木木!建议你到司法鉴定所咨询下是否够得上伤残。建议可到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0591-88202830)。交通事故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不够的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先做个伤残鉴定。

     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从病情的角度出发去上海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右眼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医疗费应该没问题,交通费,住宿费可能比较困难。

    医嘱有护理期限,法院一般会判的,起诉时要起诉两个被告。具体可以电话咨询13809516192。

回复时间: 2010/12/9 21:53:08
回复::Re: 交通事故咨询 :2010/12/5 13:06:23
yanlonghai
    你好:
    建议你做伤残鉴定  
    如有不解,具体咨询1895917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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